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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訂立條件 緊急狀態長3個月

2020-02-01
■南蘇丹政府在機場設置關卡,讓旅客填寫申報表。 法新社■南蘇丹政府在機場設置關卡,讓旅客填寫申報表。 法新社

世衛成員國於2005年通過《國際衛生條例》,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訂立3大條件,事件需不同尋常、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並需國際協調一致的應對措施。這次世衛把新型冠狀病毒列為緊急事件,主要是根據第二項標準,即憂慮病毒傳播至衛生系統較弱的國家。

目前全球最少19個國家已錄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約一半屬較發達國家,另一半則屬發展中國家。世衛總幹事譚德塞警告,若病毒傳播至衛生系統較差的國家,造成的危害難以估計,因此必須先採取行動。

當世衛把特定疫情列為緊急事件後,世衛可向各國提供援助,並評估各國抗疫措施是否恰當。過去世衛的措施不少涉及旅遊和貿易限制,不過世衛為新型冠狀病毒成立的委員會表明,限制人員和貨物流動可能妨礙援助,打擊商業活動,促請各國不要採取助長污名和歧視的行為,世衛也會為嚴重干擾國際交通的衛生措施,進行額外審查。

譚德塞指出,目前沒有必要採取無故干擾旅遊和貿易的措施,但會建議加強監測疫情,例如在邊境實施篩查,世衛和專家也會繼續調查病毒源頭和演進情況。「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狀態將為期3個月,世衛會在4月30日以前再次評估疫情,決定是否延長緊急狀態。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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