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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顧委會:《頭條新聞》違《約章》

2020-03-14

所有節目須嚴格遵守 促嚴謹處理市民投訴

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早前以不實傳言抹黑警察,引發市民不滿,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亦兩度發信向廣播處處長梁家榮投訴,惟港台以該節目為非新聞節目為由狡辯。港台顧問委員會昨日與梁家榮開會,據了解,所有顧委會成員會上均認為《頭條新聞》違反《香港電台約章》。顧委會主席陳建強在會後見傳媒時強調,港台所有節目均須嚴格遵守《港台約章》,不應亦不會有例外和豁免。顧委會要求廣播處處長要嚴謹處理投訴;根據約章定期與委員會溝通;重視和考慮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頭條新聞》在早前開設的所謂「驚方訊息」環節,以不實傳言抹黑警隊,暗示警方「垃圾」、面對疫情「袖手旁觀」卻「坐享大量防護裝備」等,鄧炳強先後兩次去信梁家榮投訴,要求跟進。顧委會就警務處投訴去信梁家榮了解情況,惟僅收到由助理處長代為回覆。信中聲稱《頭條新聞》非「嚴肅新聞」,亦「不可能」在方方面面符合《港台約章》。

陳建強:不應有豁免

陳建強本周一再去信廣播處處長要求對方回應,包括港台如何確保可遵守《港台約章》要求的編採方針,並跟進警方第二封投訴信事宜,惟對方並無回覆,但就向港台員工發信,重申《頭條新聞》「絕非新聞報道節目」,內容特色是「諷刺和針砭時弊」,這類「城中少有的劇種」,「反映社會脈搏和讓觀眾舒氣釋懷」云云。

顧委會昨日與梁家榮例行會面,港台製作人員工會在會前向陳建強遞交請願信,聲稱顧委會近日「高調介入個別節目」、「針對個別節目施壓」,已超出「不干預日常編採工作」的界限,「僭越職能。」

據悉,顧委會在與梁家榮會面時,討論了《頭條》近期兩度接獲警務處處長投訴一事,並與梁家榮商討港台如何確保遵守《港台約章》要求的編採方針,並提出建議。

陳建強在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港台所有節目均須嚴格跟從《港台約章》,不應該亦不會有例外和豁免,包括必須提供準確持平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及世界的認識,同時要恪守約章規定的,要發放準確及具權威性資訊。

向廣播處長提三建議

顧委會同梁家榮提出了3項建議,一是廣播處處長應嚴謹處理投訴,全盤考慮各方意見,不能輕率,委員會期望在完成處理後收到有關投訴的報告;二是廣播處處長應跟隨約章規定,定期與委員會溝通;三是就節目編輯方針、標準及質素徵求委員會意見,同時應重視和考慮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倘不接納應向委員會匯報及解釋原因。

顧委會成員狄志遠在會後引述梁家榮在會上解釋,稱《頭條新聞》是以「嬉笑怒罵」方式讓觀眾「看得輕鬆」,並非純新聞節目,但委員當中有不同看法,因為《頭條新聞》的直覺理解就是「新聞節目」,他希望梁家榮聽到不同意見,及認真對待。

就港台製作人員工會質疑顧委會已「僭越」《港台約章》所賦予的權力,陳建強形容,顧委會與港台是一家人,顧委會一直根據《港台約章》辦事,絕對無意亦不會干預港台的日常工作及人事。不過,警務處處長的投訴信此前已抄送給委員會,委員會有責任提出意見,尤其是在需要齊心抗疫的時候,要避免事件繼續發酵,造成不良影響。

顧委會成員高朗解釋,警方的投訴屬於《港台約章》的範圍內,故委員會認為需要跟進,但港台有處理投訴的委員會及機制,委員會職能不會作出有關決定。

傳訊總監死撐「無違反」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稱,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一直「恪守約章」,不同節目已「做齊」《港台約章》中相關的目的及使命,並將根據機制處理每宗投訴,及就指控解釋。

她聲言,《頭條新聞》過去收到很多讚賞及投訴,並重申該節目並非「新聞報道」,而是以黑色諷刺形式談論時事,節目中有基於社會不同層面的資料,同時會非常留意「準確性」。

她續稱,港台多年來與顧委會合作愉快,廣播處處長的角色在顧委會中是聽取意見。港台明白到顧委會是諮詢角色,而顧委會亦知道不會參與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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