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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推新安排 發未審核業績免停牌

2020-03-17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莊程敏)聯交所及證監會昨發出聯合聲明,就新冠肺炎疫情下上市公司刊發業績作進一步指引。鑑於疫情的嚴重性,鼓勵市場參與者優先考慮所有相關人員的健康及安全是必然及合適的,包括上市發行人的會計和其他人員以及核數師。如果發行人能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刊發未與其核數師議定的初步業績公告或管理賬目,聯交所一般不會要求發行人的證券停牌。

指引指出,為使發行人的證券得以繼續交易,發行人應刊發重要財務資料,其中包括:關鍵財務數據,例如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及股東權益變動;及對年度財務狀況和表現進行敘述性討論,包括已發生的任何重大事項和重大交易的影響,以補充其提供的財務數據。在所有情況下,該公告亦應說明旅遊和其他限制怎樣及為何影響其按時匯報的能力。

另外,發行人可延遲刊發其年度報告,初次延期最多為聲明刊發日起計的60天。若發行人如上文所述延遲刊發其年度報告,其必須公佈其預計可刊發年度報告的估計日期,並解釋得出該估計時所考慮的因素;以及致力使市場知悉其年度報告的預計刊發日期以及其他適當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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