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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停令留「灰色」 酒吧變食肆照開

2020-04-04
■酒吧關停令昨日生效後,持有「「酒吧及餐廳」牌照的酒吧即時變身為食肆繼續營業,並仍以賣酒為主。圖中所見幾乎每^都有顧客買醉。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酒吧關停令昨日生效後,持有「「酒吧及餐廳」牌照的酒吧即時變身為食肆繼續營業,並仍以賣酒為主。圖中所見幾乎每^都有顧客買醉。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同時持餐廳牌 走法律罅續操舊業

鑑於多宗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與酒吧相關,香港特區政府規定售賣或供應酒類的場所昨日傍晚6時起關閉14天。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到尖沙咀、旺角、中環蘭桂坊及灣仔酒吧區巡查,發現大部分酒吧都遵守禁令。不過,禁令仍存在「灰色地帶」:不少酒吧均持有「酒吧及餐廳」牌照,可視為食肆而毋須關門,且客人用餐時供應酒類佐餐不屬違規,故尖沙咀東部有酒吧昨晚6時後變身為「食肆」,但就以賣酒為主,幾乎每^顧客都在喝啤酒,更提供分酒機予顧客,有違禁令原意。食環署於截稿時未回應有關情況有否違規,及會否採取執法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到多個酒吧區巡查,疫情重災區之一的蘭桂坊下午只剩下一間酒吧餐廳繼續營業,其餘閉門謝客並為停業作準備,包括搬走多箱啤酒。灣仔駱克道、軒尼詩道一帶酒吧,大部分亦貼出告示宣佈即日起停業,但仍有數間酒吧經營,至6時才關門。

多數酒吧守禁令關門

旺角、尖沙咀情況相若,大部分酒吧昨日索性休息,只有少數開門,其中旺角的酒吧「Tap:The Ale Project」半價出售手工啤酒,負責人指手工啤酒不能長時間儲存,會變壞,因此以半價酬賓,而數十人趕在禁酒令前到場舉杯暢飲。約6時,酒吧員工即拉閘,宣告停業14天,有人則拍照留念。

食衛局昨日指,酒樓及餐廳就算領有酒牌,但主要提供膳食,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新規例影響,可以只關閉吧^範圍,但此舉讓部分酒吧得以走「法律罅」。尖沙咀諾士佛台昨日下午有4間酒吧照常營業,4間酒吧均表示自己持有「酒吧及餐廳」牌照,故昨晚會以餐廳身份繼續營業。

其中一間酒吧的職員表示,生意自疫情爆發後大跌約80%,但老闆未有計劃減薪和裁員,希望繼續營業,「做得一^得一^」。另一間酒吧職員則表示,經理要求他關閉吧^繼續營業。

記者晚上返回諾士佛台觀察,職員表示最多只會提供一小杯酒類飲品,不能續杯。有食客則表示理解及認同相關餐廳規定,「我與朋友光顧了這間酒吧多年,不想它因疫情而結業,所以都會來光顧。飲得一杯咪當情調,想狂飲咪約朋友返屋企飲囉。」

酒吧業界籲政府補償

正由於大部分酒吧也持「酒吧及餐廳」牌照,可視為食肆而毋須關門,且客人用餐時供應酒類佐餐亦不屬違規,因此存在「灰色地帶」。記者昨晚在尖東南洋中心一帶所見,多間酒吧雖然拉閘,但仍在露天地點經營。記者以顧客身份向酒吧職員查詢能否飲酒,職員指可以,聲稱是餐廳。不過,現場所見,幾乎每^客都是以喝啤酒為主,配以小食,並非以酒類佐餐,更誇張的是有酒吧仍提供分酒機予顧客。

究竟多少分量的酒才屬佐餐酒?政府表示執法人員會按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作為參考因素。酒吧東主王先生直言難以計算賣酒的業務比例,並批評執法標準模糊不清,且不少酒吧吧^是煮食地方,若關閉吧^,等於無法提供食物,「究竟呢14日要閂門麉Y真係純粹酒吧(有提供食物),定係賣酒無洐黻s吧?」他批評政府一方面要酒吧停業,另方面卻准許市民到超市買酒, 無法解釋做法如何減少人流聚集。

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表示,若關閉吧^便可繼續賣酒,「咁要這條例來做什麼?」他促請政府一刀切,全部關閉賣酒食肆,並補償受影響員工至少80%薪金。

供應酒類處所措施Q&A

Q: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處所?

A: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屬於須關閉處所,其中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參考因素之一。例如酒吧、酒館主要業務是賣酒,故需關閉

Q: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樓及餐廳?

A:如領有酒牌但主要業務是提供膳食,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影響。但如有關處所內有吧^,該範圍則需關閉

Q:為何不關閉所有持酒牌的食肆?

A:酒吧及酒館業務與餐飲業務在環境、佈局、群組聚集模式上有分別,平衡各方面考慮後,現階段毋須所有持酒牌食肆關閉。食衛局局長有權因應疫情和整體情況再加強措施

Q:若酒吧即時轉賣非酒精飲品或食物,是否毋須關閉?

A:若處所主要提供膳食服務或只提供非酒精類飲品則毋須關閉,但對餐飲業處所的規範仍然適用,包括不可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等

Q:如酒吧內的吧^不開放,但在餐^吃飯的人光顧酒類飲品,侍應進入吧^範圍取酒招呼餐^吃飯食客可以嗎?

A:如餐廳沒有開放吧^供客人在該範圍內就地享用,只是員工取酒,看來並不違反新指示,但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Q:如客人自攜酒精飲品到食肆、酒吧或酒館飲用,有否違規?

A:未必違規,但最新指示目的是避免公眾在食肆、酒吧、酒館聚集飲酒談天,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Q:在便利店買酒即場飲用可以嗎?

A:便利店及超級市場主要業務並售賣或供應酒類,在該處即場飲用酒類飲品一般未必違反指示,但政府不鼓勵消費者在便利店聚集飲酒。如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或違反禁止群組聚集規定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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