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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音波功」襲警罪成

2020-04-07

官:控方4證人誠實可靠 被告令對方憂慮受襲亦屬犯罪

去年7月8日西九騷亂蔓延到旺角,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在警方防線前涉嫌用「大聲公」(揚聲器)近距離喊話,使得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右耳聽力受損,以及用「大聲公」擊打一名警員的長盾,區諾軒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經審訊後,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嘉琪昨天作出裁決指,即使無直接身體接觸,但令對方憂慮受襲亦可構成襲擊罪。梁官認為控方4名證人證供清晰,沒有迴避問題及矛盾,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而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均罪成,但暫准他續以原有條件保釋至本月24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適切性報告後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32歲的被告區諾軒涉兩項襲警罪,控罪指他當日午夜約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另相若時間在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察公共關係科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

就警司高振邦受襲,法官梁嘉琪指呈堂片段顯示警司高振邦多次警告區諾軒勿用「大聲公」在其耳邊喊話,並用手撥開,明顯表達不願聽到「大聲公」的聲浪。但被告區諾軒仍然繼續,更反問「點解唔嘈得?」可見被告是有惡意,不可能真誠相信其行為是獲允許。

聲響可致警司聽力受損

梁官又留意到「大聲公」的類型、體積、聲浪威力會令人感到刺耳。且片段中顯示,涉事「大聲公」聲響刺耳,長時間近距離朝耳邊喊話確會造成不適,相信高振邦的供詞沒有誇大失實。她指「大聲公」當時距高的耳朵約為27吋,屬於近距離,區持續叫喊會使對方不適,因而判定是區諾軒用「大聲公」導致高警司耳朵受損。

就襲擊警員關志豪的控罪,梁官指被告區諾軒的行為有否令到關感到「驚」及憂慮的表現,會是構成控罪的元素。雖然關警員作供時未提到自己「驚」,但表示因區諾軒用揚聲器敲打盾牌而令自己被嚇到「呆驉v,沒料到議員會作此舉,擔心對方會提升武力,故抓緊盾牌以防跌倒。梁官認為,此舉充分反映關警員驚怕受武力侵犯,而他正面目睹區諾軒以「大聲公」用力擊向透明長盾,有此反應實屬合理。根據呈堂片段,區諾軒所用力度、次數、神態語氣等等,均證明關警員當時用力抓緊盾牌是憂慮受襲。

官指「毅進仔」稱呼有針對性

至於被告區諾軒所用武力是否合法,辯方曾辯稱他只是想吸引注意,與警方交涉,停止推進;用揚聲器敲盾與一般拍拍他人身體以吸引注意,在性質上並無分別。梁官分析指此說不合理,因如要停止推進,應該找指揮官。區諾軒明知關警員要聽從上級,不可能做到其要求,又以「毅進仔」稱呼關並擊盾,帶有針對性,非一般情況下可接納的舉動。

區諾軒被裁定罪成後,辯方開始求情,承認被告當時用語不恰當,現已感到抱歉;又稱本案非一般襲警案,雙方沒有身體接觸,被告亦無傷害警員意圖,在同類案件中屬較輕微,望法庭考慮處以非監禁式刑罰,以讓區諾軒可往日本進修云云。區諾軒散庭離開時則表示,現階段仍未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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