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 為緩解因疫情給開發商帶來的資金壓力,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昨日發文,放寬開發商新房預售條件,將合條件項目預售要求的建設進度由以前要求的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一。另外,各區可結合地產項目實際情況,要求實施主體申請人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監管資金),進一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業內分析認為,此舉可緩解開發商資金壓力,此舉尤其對中小型開發商有利。
待批更新單元規劃有效期延長
為幫助開發商應對疫情影響,《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已按照《計劃管理規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單元規劃尚未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長三個月。
同時,參照深圳「惠企16條」在延期繳納稅款、免徵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面規定的期限要求,《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發佈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項目,在今年7月16日前申請並符合條件的,其地價計收標準及方式可由企業選擇按原有規定執行或按新規則執行。
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允許發展商可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監管資金),進一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本金餘額證明。
建設進度達二分一可預售
考慮到因疫情導致工期延誤使在建項目不能按時入市,一方面企業銷售進度延後面臨資金和經營壓力,《通知》允許放寬新房預售條件,將其建設進度由以前要求的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一,而裝配式建築完成基礎工程並達到標高±0.00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此外,針對開發商提出的因疫情防控影響要求延期繳交土地價款的訴求,在綜合考慮深圳市土地出讓收入等因素前提下,提出允許延期繳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