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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犯聚吧」負責人警署錄口供

2020-04-24
■「Hands」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昨晚在旺角警署錄取口供後離開。■「Hands」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昨晚在旺角警署錄取口供後離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泛暴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副主席陳淑莊於4月2日明知「限聚令」生效,仍在太子Hands酒吧和約40人聚會,涉嫌違法。警方於上周五搜查該酒吧取走閉路電視的硬件裝置,但發現並無硬盤,遂於昨日下午再到酒吧,持法庭手令要求酒吧交出當晚的所有交易記錄及單據,及邀請該酒吧負責人到旺角警署錄取口供。

警促交出當晚交易單據

據了解,旺角警區刑事部探員昨日下午4時許,再到太子大南街的Hands酒吧,出示法庭搜查令,要求酒吧交出4月2日晚上的交易單據,以供警方進一步調查當晚的聚集情況。其後,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到旺角警署錄取口供,有人召3名律師到場協助陳錄口供,至深夜離開警署。

閉路電視竟無硬件裝置

本月17日晚8時,警方持搜查令搜查該酒吧,並取去閉路電視的屏幕和主機,但發現酒吧雖有閉路電視,卻沒有硬件裝置,因此無法翻看當晚現埸片段,遂再度取證。

陳淑莊被踢爆於本月2日晚,與黨友林瑞華、元朗泛暴派區議員張秀賢等在上址與40人聚會,有市民表示目睹店內有人又食又飲,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在事件曝光後,陳淑莊辯稱,當晚她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與飲食業人士的「公務會議」,並稱該處所(即酒吧)「落半閘」沒有營業,「並無違反新規例。」

特區政府本月4日反駁,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並不獲豁免。根據有關規例列明的12項被豁免的群組聚集,其中一項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政府發言人當時表明,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其後則指,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4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亦屬違法。

違「犯聚」至今發232告票14檢控

另外,截至23日凌晨,警方共處理3,577宗違反「限聚令」的報告,作出口頭勸喻555次,發出定額罰款告票232張,並提出檢控1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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