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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

2020-05-15

意見撮要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

◆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

◆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

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支持澳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支持創投基金的跨境資本流動,便利科技創新行業收入的跨境匯兌

◆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

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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