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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赴澳人員核檢證 須採樣一日後方生效

2020-05-17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6日表示,經澳門和珠海兩地政府溝通協商,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自17日早上6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員,所持有的核酸檢測採樣證明須在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且有效期為7天。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如果沒有核酸檢測採樣證明,內地僱員不能入境澳門,澳門居民和旅客則須安排接受核酸測試,並在採樣後的24小時內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

如果持有核酸採樣證明但採樣未夠24小時,特區政府衛生局會發出指引,要求其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澳門已連續38天無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6日再有1名患者康復出院,累計已經出院44例,還有1名輕症患者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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