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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界批大狀會混淆視聽阻立法

2020-05-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雨航)就香港大律師公會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聲明,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認同特區政府的有關聲明內容,並批評大律師公會企圖混淆視聽,回歸後不僅無運用其專業助香港推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更不斷阻撓特區政府完成其憲制責任。

宋小莊責亂引《公約》誤導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屬於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列明是中央授權予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而中央才是整個國家處理對事務的決策者,就算外國的聯邦政府都會就國家安全立法與各聯邦的法律互相配合,更何況中國是單一制國家,而中央按需要設立駐港機構也是合理妥當的做法。

針對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人權,宋小莊指出,大律師公會引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重點是在保障大多數人在社會生活的各種權利,但一個人犯罪後的人權,應理解為是否有上訴權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質疑大律師公會的說法是混淆視聽,目的就是誤導公眾、阻礙立法。

黃國恩斥反對理據荒謬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強調,港區國安法顯示中央預見特區政府即使再提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為協助香港應對「港獨」、顛覆、恐襲及外國干預等迫在眉睫的國家安全威脅,中央有責任協助特區政府制訂有關法例,而做法亦無牴觸基本法。同時,中央也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盡快為第二十三條立法。

黃國恩批評,大律師公會搬出《公約》作反對理據十分荒謬,因為《公約》列明所有民主自由、公眾自由都由國家安全限制,人權亦不能超越界線、無限放大,而香港處理國家安全罪行時,或需要中央協助,所以中央按需要設立駐港機構也合情合理。

他呼籲身為專業律師的大律師公會能放下政治前設,不要再如2003年般,對尚未有細節的草案作不知所謂的批評,而是用其專業知識助特區政府完成其憲制責任。

陸頌雄促勿再違背專業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質疑,大律師公會並非法律專業團體,而是以專業包裝的政治組織,向市民散播失實不公的言論,希望他們能認真審視香港面對的國際形勢及威脅,協助推動國家安全相關的立法工作,不要再立場先行,作出與其專業相違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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