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政府部署國安法執法

2020-06-01
■ 李家超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李家超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李家超:涉及人力資源培訓三方面

全國人大會議上周四大比數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出手打擊香港黑暴、「港獨」、本土恐怖主義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問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雖然現時未有具體條文,但特區政府已在人力、資源和人才方面作準備和規劃,亦在審視外地國安法的經驗,為制定政策作配合。他又指,不論條文具體內容為何,都須符合基本法列明的普通法原則。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歐陽文倩、蕭景源

去年6月開始,暴力事件不斷升級,更出現炸彈、槍械,令香港有恐怖主義風險,「港獨」、「自決」問題,加上外部勢力肆無忌憚干預香港事務,令社會動盪不安,李家超認為,港區國安法立法正正處理這一系列問題,「經過一年暴亂日子,大家都想回復正常,(立法)是有迫切性的。」

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將會在港公布實施。由於條文未公布,有人趁機煽動恐慌,抹黑立法後將動輒得咎。李家超表示,雖然法律條文仍在制定中,但人大立法《決定》和說明已清楚講明原則,包括有關工作和執法都要按法律進行,要符合法律權限,並要按法律程序處理。

無礙司法獨立普通法原則

「法例打擊的是絕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其合法權益會獲得充分保障。」他說,說明中指明「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即是不止個人,組織和商業方面亦受保障。」李家超並強調,立法沒有改動基本法,當中所保障的自由和權益,及整個社會的機制運作也不會改變,包括不影響香港現有的司法獨立及終審權。

李家超並指出,基本法講明香港奉行普通法,無論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如何制定,也須符合普通法原則,例如在法庭處理有關案件時,要判斷被告有無構成刑事罪行,除了行為之外,還要有犯法意圖;又例如普通法中要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等,「不論由誰執法,都會符合法律要求。」

雖然有法例不等於無犯罪,但李家超表示,當執法能力和法律健全,對打擊、預防、懲治罪案發生一定更加有效,從而令有關罪案的破壞力和規模大大減少。正如警方近日加強執法力度,就令黑暴重臨的幾宗示威衝擊的影響大幅下降,「若有更充實法律,令警方的行動可以更有把握,更能制止有關罪案。」

思考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

至於保安局方面的準備工作,李家超分析,保安局及有關執法部門要做幾方面準備,一是要有足夠人手去執行有關工作及法例要求;二是要調動資源,考慮法例整體會涉及哪些部門,大家如何互相合作與配合,並思考有關合作平台和系統等機制;三是人才的挑選,要找出有熱誠、有求進精神、有思考和分析能力的人負責有關工作。

他坦言,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過往主要做城市治安,在國家安全方面,最為社會所知就是2018年取締「香港民族黨」,當中亦有搜集證據經驗等,但始終未有廣泛做有關國家安全的工作,故需要再培訓,他對此有信心。

參考境外經驗訂配合政策

除了立法後的日常工作,政府也會研究內地、澳門以及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經驗,並配合港區國安法,盡快做好政策制定。

被問到會否擔心有人借港區國安法煽動恐慌、鼓動市民上街,再以大型遊行作為衝擊暴行的掩護,李家超表示,無論誰在幕後推動、誰在組織,警方都會打擊違法行為,做好情報收集、預防和部署,準備足夠人手和不同預案處理不同情形。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