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同時是香港特區和國家的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要考慮到這兩重身份,要避免作出言行,令人懷疑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到個人理念影響。香港公務員必須清楚認識自己的身份職責,既要效忠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亦要效忠國家,責無旁貸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公務員持守政治中立,就是不能借個人理念違背甚至對抗政府決策,絕不能發表與政府立場、政策相違背的言論,更不能打着公務員旗號組織、參與反政府、反國家的活動,這是香港公務員的最基本政治要求和政治倫理。政府應加快落實公務員宣誓效忠的安排,確保政府管治令出必行。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一國」是大前提,香港公務員既是香港特區的公務員,就是國家公務員的特別群體,要效忠香港和國家,向香港和國家負責,這是天經地義、毫無衝突、毫不含糊的。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地區或城市的公務員,只向本地區和城市效忠、負責,而不向國家效忠、負責的。香港公務員也不能只向香港效忠、負責,不向國家效忠、負責,這才符合「一國兩制」的制度本意。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從來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香港公務員有責任和義務支持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強調香港公務員有兩重身份,就是要在加強公務員的國家意識、大局觀念的同時,表明並非把內地公務員制度套用到香港,因而不存在令香港公務員無所適從的問題。
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本港政治活動越趨熾熱,影響面越來越廣泛,公務員也難免捲入其中。有意見聲稱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但有少數公務員以言論自由為名,打着公務員的名義組織、參與反政府的集會活動,對公務員隊伍的人心穩定、切實落實政府的管治措施、政府公眾形象都造成負面影響。事實上,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亦表明,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公務員事務規例》更訂明, 「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可見,政治中立是指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身為公務員,在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時,當然需要考慮是否與公務員身份相符、會否影響他人對公務員的觀感、會否影響履行公務員職責;公務員制定政策時,在討論過程可以暢所欲言,但當政府作出決定、政策出台之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以赴落實有關決定和政策,爭取公眾的支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就是要執行好政府的決策。
公務員是特區建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規定,公務員必須效忠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是落實公務員效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障。政府應該認真研究,盡快落實公務員宣誓的安排,對違反誓言者訂立相應的處罰,令公務員上下一心,齊心協力,忠誠盡責,服務國家、香港和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