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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全國性法律在港生效非先例

2020-06-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根茂)大律師公會昨日再發聲明稱,國安法的應用及條文會「有違」普通法原則,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若國安法與普通法制不同,香港的法官、大律師及律師如何應用。鄭若驊昨日回應指,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並非只適用於香港。基本法就是一套全國性法律,香港的法庭、大律師和律師過去亦一直有處理涉及基本法的案件。

鄭若驊早前表示,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要求鄭若驊解釋,若國安法是不同法制的混合法律,香港的法官、大律師及律師應如何解釋和應用此新法律。

鄭若驊昨日回應指,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並非只適用於香港。全國性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起草法律條文的用詞及方式並不會完全和我們慣常接觸的普通法的法律條文寫法一樣。

基本法已是先例

她強調,基本法就是一套全國性法律,由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天生效。香港的法庭、大律師和律師過去亦一直有處理涉及基本法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的法庭、大律師和律師過去也曾處理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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