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城上訴成功,來季仍可征戰歐聯。 美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浩然)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於昨日宣布,撤銷曼城禁止參加歐聯賽事兩年的判罰,改為只罰款1,000萬歐元;換句話說「藍月亮」來季依然可以在歐聯亮相,同時亦令英超的爭四形勢更為微妙。
曼城早前被歐洲足協裁定違反財政公平條例,禁止參與歐聯賽事兩年,隨時因此而「星散」的曼城不服並上訴至CAS。而CAS的三人審裁小組在6月召開三天的視像聆訊後,終於昨日宣布裁決。CAS認為,歐洲足協對曼城隱瞞資金來源的指控並不成立,故不應重判歐聯停賽;但由於曼城違反歐洲足協的財政公平條例第56條「持牌者責任」條文,在調查期間不合作且諸多阻攔,故必須判處罰款。
在曼城上訴成功後,他們來季肯定可以出戰歐聯。這亦令原本以為在今季成為英超第5名、可以替補者身份取代曼城參賽的球隊感到不是味兒。按目前聯賽榜形勢,冠軍利物浦和亞軍曼城已肯定取得來季歐聯資格,餘下兩個席位便會變成車路士、李斯特城和曼聯之爭,而非三支球隊均可出戰來季歐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