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第三波新冠肺炎病毒來襲,政府為控制疫情重推多項控疫措施,包括食肆由每天下午6時至翌日清晨5時不能堂食,不過,亦有部分食肆獲豁免,不用遵守禁堂食規定,當中包括在醫院、寄宿學校、政府處所、各區警署食堂等,惟仍須遵守其他防疫措施,包括保持1.5米距離及每枱最多只能坐4人等。
政府引用第599F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推出新限制,要求食肆晚市不能堂食、只能外賣,不過,規例亦列明部分處所可獲豁免,例如醫院、護理院舍、治療中心、寄宿學校、由政府控制或管理的處所,以及由政務司司長指定的餐飲業務。
至於各區警察食堂又是否在豁免之例?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回覆查詢時表示,各區警察食堂均屬獲豁免處所,故禁止堂食的新措施不適用於各區警署食堂,不過,食堂仍會遵守規例下其他防疫措施,包括從每枱最多坐4人,入座率最多50%,枱和枱之間相隔1.5米等。
至於政務司司長指定可獲豁免的餐飲業務,據政府抗疫網站列明,包括中央在香港所設辦事處內的餐飲業務、港鐵和巴士公司員工餐廳、貨櫃碼頭員工餐廳,以及為機場和航空業提供的餐飲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