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吳文遠、何秀蘭、陳皓桓、何俊仁、單仲偕、李柱銘、楊森、吳靄儀、李卓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15攬炒政棍續獲准保釋 月尾再提堂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與同是「禍港四人幫」之一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前立法會議員、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等15名攬炒派政棍,分涉去年8月至10月在港島和九龍區進行的四宗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昨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在辯方不反對下,正式申請將四宗案件押後至7月30日轉介至灣仔區域法院處理,並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香港文匯報記者葛婷
15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控罪指他們分涉去年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8月31日在灣仔至金鐘的遊行、10月1日遊行及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違反《公安條例》之下的組織或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將分作四案審理。
上次提訊時,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惟被辯方反對,並考慮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昨在庭上,控方表示已確認辯方不打算就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司法覆核,並正式申請將四宗案件押後以轉介至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首案九龍區遊行 涉七被告
四宗將轉到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首案是發生在去年10月20日的九龍區遊行,共涉及七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四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被控去年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票控一項公告未經批准遊行,作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第二宗案是涉及去年10月1日的遊行,十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四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去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票控一項公告未經批准遊行,作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第三宗案是涉及去年8月18日的港島維園集會,九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可囚5年
第四宗案則涉及去年8月31日的灣仔至金鐘的遊行,控罪指三被告黎智英、楊森、李卓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根據《公安條例》,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至於公告未經批准遊行罪最高可判監12個月。
此外,15名被告昨晨提堂審訊前在庭外會見傳媒時,有多次侮辱國旗及香港區旗記錄而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古思堯(74歲),到場舉起一支倒掛及被塗畫的五星紅旗,警方其後在通州街與東京街交界將他拘捕及暫控以一項「侮辱國旗」罪,今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