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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貪案7宗罪成 被判12年

2020-07-29
■ 納吉布(左)被判罪成。 彭博社■ 納吉布(左)被判罪成。 彭博社

大馬首名入罪前總理 罰近4億揚言上訴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首批控罪,昨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裁決。法官納茲蘭宣布,納吉布7項刑事失信、濫權及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分別判囚10至12年,同期執行,並罰款2.1億令吉(約3.8億港元)。納吉布是馬來西亞歷史上首名被判罪成的前總理,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將上訴,納吉布獲准保釋。

67歲的納吉布出身政治世家,2009年就任馬來西亞第六任總理,但在2015年爆出一馬醜聞,拖累其所屬的「國民陣線」在前年5月大選中歷史性落敗。納吉布此後面臨最少42宗涉及一馬案的指控,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控罪的前總理。

推動政府貸款 袋7653萬

這次審訊涉及首7宗控罪,主要與一馬旗下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有關。案情指,SRC在2011年註冊成立,納吉布涉嫌在2011至2012年間,以總理兼財政部長的身份,推動SRC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貸款40億令吉(約73億港元),事後從SRC取得4,200萬令吉(約7,653萬港元)回報。該筆4,200萬令吉款項最終在2014至2015年間,通過大馬伊斯蘭銀行,分3筆轉賬至納吉布的私人賬戶。

檢方就案件起訴納吉布1項濫權及3項刑事失信罪,其後再加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去年開審,納吉布曾上庭自辯,表示其個人賬戶是由秘書阿茲林管理,他對賬戶狀況並不知情,亦不知道有4,200萬令吉來自SRC。

辯稱被冒簽 法官:誰夠膽?

辯方表示,納吉布受一馬發展公司中間人、金融家劉特佐等人誤導,誤認為所有款項均為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雖然納吉布曾使用個人賬戶的支票簿簽名,但簽發支票的簽名可能屬偽造。

納吉布昨晨約10時抵達法院,門外有大批支持者聲援。納茲蘭其後花了整整兩小時宣讀判詞,指出一切證據均顯示,納吉布知道自己的個人賬戶有涉案款項存入,並曾以該賬戶簽發支票,卻蓄意隱瞞。

納茲蘭特別針對辯方聲稱納吉布可能被冒簽的辯解,直斥此說法不可信,「誰有膽量偽造總理的簽名?」至於納吉布誤以為款項只是捐款的說法亦不合理,原因是納吉布根本不認識向他捐款的沙特王室成員,事後亦沒有感謝任何人。納茲蘭強調辯方無法提出合理疑點,考慮所有證供後,裁定7項罪名全部成立。

身穿深卡其色西裝的納吉布聞判時神情冷靜,其後宣讀聲明,重申從沒要求或計劃取得4,200萬令吉款項,對事件全不知情,亦沒有人能證實控方的指控。在野人民公正黨領袖安華則稱,判決是馬來西亞人的勝利,而針對納吉布的司法程序得以開始,正是因為國民在上屆大選投票支持「希望聯盟」才能成事。

可尋求元首特赦

按照大馬司法制度,納吉布一方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若再次敗訴則可上訴至聯邦法院。假如聯邦法院再判處納吉布敗訴,他還能向國家元首尋求特赦。納吉布其後獲准以100萬令吉(約18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馬來西亞法例規定,國會議員一旦被判囚超過1年,便失去議員資格,不過下議院議長阿茲哈稱,納吉布的國會議員地位暫時不變,直至完成上訴程序為止。■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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