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 (由2003年第25號第23條修訂)
(b)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 --
(i)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註:《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條
(1)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 (由2003年第25號第23條修訂)
(b)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 --
(i)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註:《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