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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打擊網絡恐嚇 重建法治消除仇恨

2020-08-20

近日有網民再在社交媒體發布有關警員及其兩個女兒的相片,甚至發出死亡恐嚇。黃之鋒也「湊熱鬧」作出類似恐嚇。這些針對警員的網絡起底、恐嚇惡行,企圖透過對警員施加心理壓力妨礙執法,而且明顯涉嫌觸犯藐視法庭、侵犯個人私隱、刑事恐嚇及誹謗等罪行。警方、律政司應從速從嚴執法,對這些肆無忌憚的違法惡行露頭就打,以儆效尤,以利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建立守法意識,不讓仇恨情緒毒化社會,重振尊重法治、理性包容的社會價值觀。

根據本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指會傷害其身體、名譽或財產,令其受驚,導致作出或不作原本沒有法律權利去做的事,即屬犯罪,俗稱「刑事恐嚇」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恐嚇行為即使最終沒有實行,單單是恐嚇已經構成犯罪。惡名昭彰的反中亂港禍首黎智英,就因為用粗言辱罵恐嚇報章記者,被控刑事恐嚇罪,有關案件將於今日開審。

另外,西九龍裁判法院已就西灣河開槍案頒布命令,禁止任何人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今年有兩名男子在社交平台發布有關警員的資料,涉嫌干犯藐視法庭罪而被警方拘捕。有網民不將其他人犯法、受到法律制裁引以為戒,繼續利用社交媒體對有關警員及其家人進行欺凌、恐嚇,明目張膽漠視法治、挑戰法治,影響極之惡劣。為維護法治權威,保障警員及其家人,保證所有警務人員執法無後顧之憂,警方必須盡快偵查、拘捕膽大妄為、目中無法的施嚇者,快執法、嚴執法,以起阻恐之效。

在修例風波中,網絡起底恐嚇、散播謠言大行其道,導致仇警仇社會情緒如瘟疫般迅速擴散,令黑暴氾濫,法治重創,社會撕裂,更誘使不少年輕人走上迷信暴力違法的邪路。雖然修例風波的惡浪已經平息,但是網絡起底恐嚇的歪風此起彼落,氣焰依然囂張,嚴重傷害本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以黃之鋒為代表的別有用心之徒,不斷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昨日黃之鋒在社交媒體短暫發放恐嚇警員的訊息後立即刪除,充分暴露其陰險狡滑、無法無天,他既要挑撥針對警方的仇恨,又想全身而退;另一方面,有網民依然想當然地以為,網絡世界可以隱匿身份、為所欲為。

網絡起底恐嚇的暴力歪風屢禁不絕,搞事之徒有恃無恐鼓吹「違法達義」、「以武抗暴」來報復警方和社會,難以重建遵紀守法的公民意識,更不利構建年輕人群體積極向上、熱愛香港、建設家園的健康心態,對本港社會和諧、穩健發展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對於黃之鋒之類煽動仇恨、唯恐香港不亂之人,警方必須依法辦事,搜集充足證據,對其採取法律行動,不容其違法作惡亂港,透過嚴厲執法提醒社會和年輕人,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年輕人任何時候都要懂法守法,不被謠言謊言所誤導。警方、律政司、法庭要共同努力,依法打擊網絡暴力歪風,徹底還香港法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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