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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4項違憲及3項越權

2020-08-26

違憲1

華府在頒布行政命令前,未事先通知TikTok、或給予TikTok申訴機會,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所規定,美國人民「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違憲2

行政命令實質令TikTok無法在美國營運,違反保護民眾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違憲3

總統特朗普提出讓財政部在字節跳動與美國企業的交易中分成,相當於總統向TikTok收取報酬,同樣違反第五修正案

違憲4

行政命令是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頒布,TikTok一方指出法案內缺乏指引或限制總統行為的條款,違反「禁止授權原則」,故同樣違反憲法

越權1

華府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稱TikTok構成「不尋常及特殊威脅」,因此頒布行政命令禁制,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所謂威脅,涉嫌越權

越權2

行政命令亦全面禁止涉及字節跳動的任何交易,不過行政命令內所列出的國家安全威脅只涉及TikTok,故構成越權

越權3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不可用於限制個人訊息通訊,但TikTok的性質正正是讓用戶之間通訊,故行政命令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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