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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三權分立」挑戰憲制秩序的本質

2020-09-03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正本清源,講明香港的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香港享有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並非與中央分權,而是由中央政府授權。但本港有人仍在「三權分立」問題上糾纏不休,散布歪理,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聲言,特區政府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內地政治觀念。反對派長期混淆視聽、積非成是,不斷炒作鼓吹在香港毫無憲制根據的「三權分立」,其真正目的是不承認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否定本港通過特首負責制體現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企圖把香港變成立法、司法完全脫離中央管轄的獨立政治實體。對於這種歪理,一定要揭示其違背香港憲制秩序的本質。

「三權分立」在香港是一個偽命題。回歸前,由港督治港,從不存在「三權分立」;回歸之後,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的一切權力皆來自中央授權,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權力基礎是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管轄下的自治,而非絕對自治。立法會審議通過的法例要報全國人大備案,香港法庭在中央授權下可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但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的三權都沒有完全獨立運作、不受中央監督的法律空間。

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並以行政主導。行政長官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管理香港,行政長官和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是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最重要依託。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和特區政府首長,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雙負責」,是連結中央和特區、「一國」和「兩制」的關鍵樞紐,必然要在特區政權機構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行政長官是行政主導政權架構中的核心,在中央管轄權之下、特區三權之上。

香港憲制秩序是中央主導下的行政主導制,就是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既配合協作又依法制衡,實現有效管治,而不是把行政、立法、司法之間合理監督變成分權分立、互相對抗,更不是把立法、司法變成干擾施政、損害行政長官管治權威的工具。反對派對本港由基本法規定、中央主導的行政主導政制視而不見,不斷誇大從不存在的「三權分立」,其背後政治意圖就是無限擴大放大立法權、司法權,貶低、壓制行政長官的主導權,進而壓制中央全面管治權。反對派糾纏於本港奉行「三權分立」,更為了凸顯「一國兩制」下本港的「一制」,與國家的制度截然不同,並以此製造在心理上對「一國」的抗拒,令香港偏離「一國兩制」的正軌。

反對派玩弄重複謊言當真理的伎倆,長期炒作散播「三權分立」的歪理,給市民特別是年輕人洗腦,導致正氣正理不彰,令香港管治受到嚴重傷害,「一國兩制」底線一再受挑戰,違法「佔中」、反修例風波的發生,正是這些邪說氾濫帶來的惡果。社會各界、有識之士應理直氣壯闡明本港沒有「三權分立」,識破「三權分立」擾亂和挑戰憲制秩序的本質,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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