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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紹聰:內地逮捕「12逃犯」顯證據足

2020-09-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2逃犯」在內地被捕成為泛暴熱炒話題,他們屢屢向特區政府施壓,聲稱要把這12名畏罪企圖偷渡到台灣的本港通緝犯送回香港。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昨日表示,若內地警方正式逮捕「12逃犯」,就證明已取得足夠證據,能讓警方繼續拘留嫌疑人和調查案件。他呼籲逃犯家人親身去內地了解案件,避免以訛傳訛。

蘇紹聰說,在內地「拘留」和「逮捕」是兩回事,警方要正式逮捕疑犯,需向檢查院提供足夠證據,申請逮捕令。如果檢查院批出逮捕令,說明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可以繼續拘留及調查疑犯。如果警方掌握證據12人涉嫌其他新罪名,檢察院亦可能以新罪名予以起訴。由於他自己不掌握確鑿案情和證據,所以難以準確估計逮捕的機會。

他又指,自己處理過很多港人在內地被拘留的案件,家屬們當然都很擔心被拘捕者的人身安全,就一定要去當地,找到當地律師,約見辦案部門了解案件,安排會見當事人,當事人絕對有權更換律師。由於現在這宗案件,很多說法都是估計,不一定符合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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