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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檢察院批准逮捕12港逃犯

2020-10-01
深圳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12港人逃犯。 網頁截圖深圳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12港人逃犯。 網頁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日公布,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12名潛逃離港的港人今年8月23日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被廣東海警截獲,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犯罪事實確鑿。

資料顯示,12名逃犯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等,他們都因在香港的違法犯罪行為被控罪或被通緝。當中李宇軒及喬映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消息指,12逃犯非法入境內地時,負責開船的是在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現年30歲的鄧棨然。12逃犯中唯一一名女性、33歲的喬映瑜則涉嫌上水製造炸彈案及干犯香港國安法,潛逃前正被香港警方通緝。

涉組織偷渡 最高囚7年

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兩年至7年不等。

另外,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航「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表示,這些港人被內地以偷越國(邊)境罪拘捕,他們在香港也涉嫌其他罪行,要在內地走完司法流程,待判決執行完畢之後,再走香港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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