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社評 > 正文

台灣當局操弄陳同佳事件罔顧公義

2020-10-16

陳同佳赴台投案一事,在台灣當局操弄下再生枝節。據台灣媒體報道,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前日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辦理他和陳同佳的赴台簽註申請,但遭有關方面拒收文件,台方更要求特區政府回應所謂「司法互助」請求。案中女受害者潘曉穎的父母昨日就去信「陸委會」,要求台方簡化程序,讓陳同佳接受法律制裁。陳同佳自願投案自首,竟遭台灣當局百般刁難拒絕,實在荒天下之大謬,充分暴露台灣當局以政治凌駕法治,罔顧基本社會公義,為世人所鄙視。

陳同佳去年10月出獄時,已承諾會去台灣投案。當時,台方已經以諸多理由拒絕,甚至對陳採取入境管制。近日,陳同佳再度表明有意赴台自首,並找台灣律師尋求支援,但台灣當局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卻說什麼「不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

本月8日,台灣「陸委會」發言人又稱陳同佳可以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遞件申請。正當外界以為台方接受陳投案時,管浩鳴前日為陳辦理赴台簽註申請卻遭拒絕。整個過程讓人看到的是,台方反覆無常,將普通投案自首作為政治事件操弄,無恥至極。

台灣當局一直要求陳同佳從所謂「單一窗口」渠道處理,說到底就是要求特區政府以「司法互助」形式將陳同佳送往台灣。但香港與台灣之間並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亦不適用於台灣,加上陳同佳在港已服刑完畢,屬自由身,特區政府根本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將陳送往台灣。

根據法律上的屬地原則,陳同佳涉嫌殺人的行為發生在台灣,相關證據也在台灣,台方更已對陳發出了通緝令。一個通緝犯投案,台方沒有任何理由拒之門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此前已提出,可參考兩地處理2016年「石棺藏屍案」的方式,待陳同佳獲台方批准赴台後,透過兩地警務合作的渠道安排行程,由台方警員低調陪同登機赴台。

台灣當局在明知兩地不存在「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堅稱陳同佳須從所謂「單一窗口」渠道處理,完全是強人所難。台灣當局不斷設障刁難陳同佳赴台投案自首,暴露了台灣當局根本無意依法辦事,只是想利用陳同佳事件製造事端,以所謂「政府對政府」的模式來處理事件,強迫特區政府承認其「司法主權」。

在「一個中國」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特區政府絕對不可能配合台灣當局暗含「台獨」的無理要求。台灣當局不惜讓殺人嫌犯逍遙法外,也不讓法治公義得到彰顯,等同在死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只能說明台灣當局只關心政治利益,視法治公義如無物,令人齒冷。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