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憎內地人仇警而打人罪行醜陋 首被告4年其餘兩人囚15月
去年10月5日,大批反蒙面法黑衣魔在旺角通宵打砸燒,濫用私刑毆打市民。一名內地男遊客和一名清路障本地男子,分別被暴徒「老屈」拍攝「大頭相」及「便衣警」,慘遭圍毆。參與襲擊的兩男一女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等罪名後,其中57歲清潔工被判監4年,另兩人判監15個月。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出於憎恨內地人和仇警而犯案,罪行醜陋如惡棍,而利用私刑履行公義必然不會被接納,否則行為將與黑社會、惡霸無異,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同公義,絕不容許私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男子羅偉華(57歲,清潔工)、女子黃綺婷(22歲,售貨員)、埃及籍男子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5歲,地盤工 )。羅偉華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即去年10月5日及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與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29歲的內地男遊客X及45歲本地男子Y。黃綺婷及Soliman則改認罪名較輕的傷人罪,即去年10月5日在同一地點傷害男子X。
暴力失控 路人難自保
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時指,此案明顯涉及政治背景,但法庭只會根據法律及公義考慮判刑,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因素。郭官指出,案發時本港正處於複雜的政治局面,經歷大規模示威,隨蚍氻O升級及失控,甚至連只是旁觀或經過的內地人及警員都有機會受襲。
他強調,任何人即使有任何想法或信仰,利用私刑履行公義必然不會被接納,否則行為將與黑社會、惡霸無異。而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同公義。誠然本案帶有政治性,但法庭只會按法律判案,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郭官續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兩名事主有施襲或威脅施襲的行為,首被告羅偉華是本案主謀,不接納他犯案是為「保護年輕人」的說法,認為他犯案只是出於憎恨內地人及警察。而另外兩名被告的行為亦不能接受,他們的行為「醜惡如同惡棍」。
主謀續狡辯 誣陷事主持磚
對於被告羅偉華在求情階段稱,因看到事主X手持磚頭,並相信X會用磚頭傷人才犯案。郭官駁斥指,無論案情撮要、閉路電視片段均沒有拍到X以磚傷人。然而退一步來說,就算X事實上打算施襲,羅偉華亦無任何報復性的基礎。而作為主要施襲者的羅偉華,導致兩名受害人身體受傷害,基於他們的傷勢並非最嚴重,並已痊癒及沒有留下後遺症,加上羅偉華所使用的武器非刀劍或槍械,遂以4年9個月監禁作為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量刑起點,認罪及賠償獲扣減部分刑期,終判囚4年。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郭官指雖然兩人僅推跌及絆倒事主X,參與程度較低,但不能改變他們共同襲擊街上無辜者的事實,遂以兩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刑期後,判處即時監禁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