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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廚掟鐵罐堵電車路囚55日

2020-11-06
暴徒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路中投放大量泡沫塑料箱等雜物堵路。 資料圖片暴徒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路中投放大量泡沫塑料箱等雜物堵路。 資料圖片

官狠批嚴重打擊巿民生活 准保釋守宵禁等上訴

攬炒黑暴去年11月11日發起所謂「黎明行動」堵路破壞交通,強迫市民參與「三罷」。當日,大批黑衣魔在西灣河一帶堵路,更發生警員被圍攻事件。一名廚師趁警員清理路障時,將一個1呎乘2呎的銀色鐵罐掟出電車路,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裁判官鄭紀航狠批被告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法紀,對想過正常生活的市民造成極大打擊,對其惡行須判阻嚇式刑罰,遂判監55日,但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鄭鉦達(30歲),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留下一個銀色鐵罐,所佔範圍約0.2平方米,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鄭官接納案中警長張啟祥的口供,認為他當日在現場從目擊被告掟罐,至展開追捕到最後制服被告,全程均「全神貫注、聚精會神」地聚焦在被告身上,視線從未丟失,故裁定被告就是案發時掟罐的男子。

由於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被告故意掟出鐵罐到電車路上,令交通阻塞,造成不便或危害,因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法紀

辯方求情稱,涉案馬路共有6條行車線,被告僅掟出一個鐵罐,影響範圍不大。裁判官鄭紀航不認同該求情理據,指阻街一般僅判處罰款,但本案背景較過往案件有很大分別。

當日,警方每次清除路面障礙後,就有人隨即再掟出垃圾及廢鐵等雜物,而被告在警員清理路障期間,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法紀,將一個鐵罐掟出馬路,其惡行更可能傷及途人,加上當天是上班上學日,被告等人的行為沒有顧及大眾,無疑會對想過正常生活的市民造成極大打擊。

鄭紀航強調,基於案情嚴重,須判阻嚇式刑罰和譴責被告惡行。是次判刑以兩個月換算為61日作起點,在給予部分扣減後,最終判監55日。

在判刑後,鄭紀航勸誡被告必須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以及尊重法律,不可再犯法,並應消除成見,共建香港和諧社會。

被告聞判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鄭紀航遂准以現金5,000元及其母親人事現金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須遵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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