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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請清洪代表出庭

2020-11-07
■楊明昨日表現冷靜。左為女友莊思明。■楊明昨日表現冷靜。左為女友莊思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思穎)39歲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於今年8月7日在港島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楊明被控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做化驗及不小心駕駛共三項罪,暫時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上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並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須居於報稱住址。

楊明穿上黑色西裝結領呔,在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下,約近11時到達法院,現場約有6名警員維持秩序,當楊明落車後即引來一度混亂,其間他不忘叮囑大家小心不要撞到,被問到有否擔心時,他表現從容表示「不擔心」,今次是由女友莊思明的契爺有「金牙大狀」稱號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庭。未輪到楊明上庭時,莊思明一直陪伴左右,有到庭旁聽。

楊明在庭上表現冷靜,對控罪表示明白,但是日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證人供詞及醫療報告,案件押後到12月11日再審,並獲准以5,000元保釋。楊明約12點離開法庭,他應傳媒要求企定定拍照,再問到可擔心案件時,他未有回應,便與女友登上七人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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