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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報告抹黑國安法 港府逐點駁斥

2020-11-08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早前發表所謂香港特區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的人權狀況分析報告,特區政府日前對報告中提及的謬論一一駁斥。 資料圖片■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早前發表所謂香港特區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的人權狀況分析報告,特區政府日前對報告中提及的謬論一一駁斥。 資料圖片

重申堅決落實「一國兩制」 反對外國議會干港務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早前發表所謂香港特區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的人權狀況分析報告。特區政府前晚深夜發表聲明,針對報告中提及的謬論一一作出駁斥,對相關機構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偏頗評論,表示強烈憤慨和反對,特區政府強調會堅決落實「一國兩制」,並重申反對外國議會就特區事務作出任何形式的干預。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

●報告聲稱「香港居民沒有參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程序」

○特區政府反駁:

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國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下有權就此立法。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其職責所在。國際社會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報告聲稱「法律違反了中國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所承諾的高度自治」

○特區政府反駁:

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滿足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中央政府一再表明會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政策。

●報告聲稱「儘管香港政府根據《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承擔的義務已在基本法中加以規定,並在香港國安法中得到重申,但政府仍然以『侵犯』基本人權的方式行使其權力」

○特區政府反駁: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確認的一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

《香港人權法案》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部分自由作出限制。法庭裁決更指出,示威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憲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線。香港特區政府相信香港國安法對香港重回正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至關重要。

●報告聲稱「香港政府可以逮捕政治異議人士」

○特區政府反駁:

香港國安法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並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投資者沒有影響。特區政府依法保障在港生活、經商人士的合法權益的決心不變。

●報告聲稱「法律包含模糊定義的罪行」

○特區政府反駁:

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嚴謹,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刑罰、減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後果已於第三章清楚訂明。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例如是否知情、是否故意),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此外,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報告聲稱「特區政府壓制抗議、鎮壓民主派擁護者和報紙」

○特區政府反駁:

就分析提及的拘捕行動而言,香港警方有法定職責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的地方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行動。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沒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後果。作為執法部門,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為,警隊會嚴格按照適用的法律採取行動。警隊一直並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報告聲稱「7月31日,香港政府宣布其決定將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理由是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公眾健康問題。......有人說,取消資格和推遲選舉是政府對民主陣營在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反應」

○特區政府反駁:

就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方面,市民的健康和福祉是任何負責任政府的首要考慮。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押後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完全是基於公共壎穻瓞{。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在2020年7月的疫情導致驚人的確診個案及死亡數字,我們必須實施各項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以遏止病毒傳播。在這些措施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嚴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亦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難以及時回港投票。由於法律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替代方案以便利選民投票並不可行。因此,押後選舉的決定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

●報告聲稱「干預立法會選舉。......截至2020年7月30日,選舉主任使原定於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12名候選人的提名無效。......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被媒體稱為『親民主』」

○特區政府反駁:

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特區政府完全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其法定職能,與剝奪市民自由和權利完全無關。

●報告聲稱「香港(國家)安全法通過後,香港政府直接或間接地規範了書本(公共圖書館書籍和教科書)的政治內容,並限制了學校的言論範圍。此外,一所大學終止了與他的政治活動有關的法學教授的舉動」

○特區政府反駁: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並且受基本法保障,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及享譽全球的基石。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包括院校處理教職員的任免事宜的自主。至於學校方面,它們均由其法團校董會根據辦學宗旨及抱負,依法營辦及管理,包括《教育條例》及教育局的指引。香港的學校界別及家長都有共識,希望校園免受違法行為及政治干擾,以保障學生的福祉及安全。就教科書而言,準確、中肯和配合課程至關重要。專業諮詢服務經教科書出版商同意並以自願性質參與,所有修訂均由出版商按專業自行處理,不受政治干預。

就特區政府暫時從公共圖書館撤回一些書籍,以檢視它們是否符合香港的法例規定,香港公共圖書館的館藏發展工作是以《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所訂原則為指引,館藏必須符合在香港實施的法律,包括已生效的香港國安法。香港公共圖書館正覆檢這些書籍,過程中會徵詢法律意見。

●報告聲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介入兩起私人案件......此舉破壞了法治以及私人公民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利」

○特區政府反駁:

就有關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案件方面,《裁判官條例》訂明在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律政司司長可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我們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一般而言,若我們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我們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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