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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倡探討前海法院適用港法律

2020-11-10
■前海法院訴訟中心。網上圖片■前海法院訴訟中心。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 深圳在與港澳法律規則銜接方面的探索已有大量成果。全國首家自貿區公證處、深圳國際仲裁院、首家負責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前海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都是深圳的探索成果。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審判中,前海法院已引入港澳陪審員制度。

華商林李黎聯營律師事務所(下稱「華商林李黎所」)管理合夥人律師王壽群介紹,這些機構都曾經手大量涉港澳、涉外案件,專門為深圳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她透露,華商林李黎所現在還有一些新的理念和想法,希望能夠落實,幫助深圳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

「以前很多內地人在香港投資,出現糾紛之後,只能在香港訴訟。周期長,成本高,在內地的執行和保全也很困難。案件訴訟和審判就會遇到諸多障礙。」王壽群舉例,未來,如果訴訟程序可以由前海法院來接手,但是法律層面適用於香港法律。這樣就可以使兩地規則順暢銜接,也可以為當事人節省很多時間和成本。

此外,她提及,涉港案件需要兩地法院聯手,可以由內地法院先做一部分訴訟的基礎工作。再由香港的調解員做調解工作,效率會更高。

「我們華商林李黎所也在前海管理局進行過多次研究工作,探討在前海進一步適用香港法律。日前,推動了港澳律師到內地大灣區執業,這樣才能更好地銜接。內地律師也可以學習香港的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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