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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違約分租力高長達22年

2020-12-04
■力高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用壹傳媒大樓,令科技園公司有所損失。 資料圖片■力高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用壹傳媒大樓,令科技園公司有所損失。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995年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跟香港科技園公司訂下土地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h駿盈街8號,協議只允許土地經營出版生意;但1998年後,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被安排佔用部分用地營運其他生意,違反租約逾20年,其間一直牟利及聘用多名員工。控方認為力高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用上址,而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則因而有租金收入,令科技園公司有所損失,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3被告濫用涉案地段得益,4年間從力高賺取租金共1,980萬港元,如有關違約屬實,科技園更有權收回現值5.16億元的相關地段。

控方指不屬商業民事糾紛

案情透露,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法定職責是推廣創意產業,並於1995年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訂立租約,在1999年落實簽署,控方指黎智英負責簽署租契,根據租約蘋果日報需推廣創意產業。

力高顧問自1998年開始使用涉案地段。黎智英和周達權各持力高一半股份,同時是力高董事,黃偉強則替力高工作。黃偉強曾於2020年4月作虛假聲明,在回覆科技園公司查詢時聲稱,力高未曾佔用涉案地段,並安排力高遷往灣仔。控方認為本案不是商業民事糾紛,被告簽約時清楚了解租約內容,作為公司董事的黎智英和周達權顯然是欺詐科技園公司。

控方指,3被告曾先後以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科技園公司共提出11次申請,要求容許其他公司在將軍澳工業h駿盈街8號運作,明顯知道須為額外公司提出申請,但申請中從不包括力高顧問,而科技園公司從沒同意亦不知道力高顧問在上址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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