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用鐳射筆照警眼囚7個半月。 警方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2歲女黑暴去年萬聖節當晚,在中環蘭桂坊附近以鐳射筆照射一名女高級督察眼睛1分鐘,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行為惡毒」,又批評辯方證人口供「前言不對後語、強詞奪理」,裁定被告襲警、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三罪罪成,更明言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防止被告重犯及以儆效尤。被告終被判即時入獄7個半月。
女被告黃倩欣(22歲),任職女侍應,被控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襲擊執行警務的高級督察劉嘉昇、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一個口罩作為蒙面物品。
官批辯方證人強詞奪理
辯方求情稱,被告受案件影響而患上了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其精神狀態不適合監禁。惟被裁判官鄭紀航質疑「邊個坐監會對精神冇損害?」又指辯方證人的口供「前言不對後語、強詞奪理」,明明有別的路線到達目的地,但被告偏要走近警察防線的方向,遂不接納證人供詞。
鄭官指出,被告刻意用鐳射筆照向警員眼睛時距離只有5米,使警員眼睛因而感到不適;而眼睛為人體最脆弱的器官之一,受傷後未必能痊癒,被告「行為惡毒」。當時警員身穿警服,被告必然知道其身份,因而裁定襲警罪成。
他指出,當日正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的高峰,以及禁蒙面法剛頒布,據錄影片段中所見,警員一早勸喻在場者離開,但人群中有人大叫「離你老母」等挑釁性語句,並舉起「港獨」旗幟,可見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而被告身在現場不離去,且向警方使用鐳射筆,因而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同時,被告當日頭戴黑帽及口罩,可見其目的是要遮掩容貌,令人難以辯認其身份,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鄭官還指,被告參與非法集結,容易情緒高漲,演變成嚴重衝突,被告面戴口罩使其變得肆無忌憚,出現壯膽效應,可能因而令情況迅速惡化,增加暴力事件出現的風險,其嚴重性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