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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廉署查案 林卓廷被拘捕

2020-12-29

披露受查人身份 被控干犯三罪 准保釋禁離港

多案在身,被指是去年元朗站「7.21」襲擊事件罪魁禍首的反對派攬炒政棍、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繼今年8月涉嫌參與當天暴動被捕後,再因早前披露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廉署)調查,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中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昨晨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當天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明年3月9日再提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現年43歲的林卓廷,現仍是北區區議員,他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1)(b)條。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據悉,林卓廷去年12月底曾召開記者會,指元朗站「7.21」襲擊事件正由新界北刑事調查部負責調查,並提及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等。而事後則有團體到廉署舉報,指林卓廷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依既定程序作出拘控

昨晨7時許,兩男一女廉署人員到達林卓廷的住所將他拘捕。之後,林於社交網站上載被捕過程的片段,片段指他因涉及披露去年元朗站「7.21」襲擊事件的受調查人身份資料而被捕,其間廉署人員並沒有進行搜屋。

約早上9時半,他被廉署人員以七人車載抵北角廉署總部作進一步調查。

約兩小時後,即上午11時許,林卓廷獲准保釋離開廉署總部。他指已被落案控告三項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中「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即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案件昨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及至下午2時半,林卓廷自行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其間,林獲准以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並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廉署發言人昨日表示,已落案起訴一名前立法會議員,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又指廉署於早前接獲投訴後,依法並按既定程序就該懷疑披露事宜進行調查,其後再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作出相關拘控行動。

早前涉同日參與暴動落網

林卓廷另於今年8月26日,已因涉及去年元朗站「7.21」襲擊事件,與另外6人被警方以參與暴動罪拘捕,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案件本月21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後,獲押後至明年1月5日在區院提訊。

其間,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指因近日有人高調宣稱自己成功潛逃,部分地區又終止與本港的逃犯移交協議,要成功將他們繩之以法變得非常困難,遂頒令林卓廷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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