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教育部《通知》要點

2021-02-02

●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細化管理措施

●設立校內公共電話等,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

●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加強教育引導,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做好家校溝通,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強化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