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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腳王萬鵬酒吧傷人獲刑

2021-03-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曉莉)據中新網報道,陝西省留壩縣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教練王萬鵬以及孟國強、劉軼冰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緩刑。其中,王萬鵬為前中國男足球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去年7月25日,王萬鵬、孟國強、劉軼冰及谷某某、張某某與酒吧人員發生衝突,致使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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