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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圍新屋嶺 地盤工改囚13月

2021-03-19

上訴庭指原審只判社服令過輕 斥被告製恐慌煽仇警

地盤工潘榕偉前年9月在facebook專頁編造「警暴」謊話,散布警方在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女疑犯的假消息,煽動包圍扣留中心救「義士」,去年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覆核。上訴庭昨日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明顯判刑過輕,指被告不只是簡單地虛構故事,同時是製造恐慌及煽動仇警,且互聯網可令訊息傳播更廣,考慮其犯案手法和帖文可能引起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亦須判以監禁式刑罰,遂改判被告入獄13個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37歲的男被告潘榕偉,控罪指他前年9月19日至21日,在香港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到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日指出,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在判刑時,認為被告涉案帖文沒提及集結方式、時間、日期,以及引發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沒有充分考慮被告一直有預謀地虛構針對警方的言論,反而過度考慮本案沒有真正發生暴力事件。

官:有「搶犯」意味近「煽動罪」

張卓勤指出,被告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明顯是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而被告在回應相反觀點時,亦盡力反駁及說服他人相信他虛構的故事,包括帖文言之鑿鑿「所有女義士絕對係有畀(俾)人性侵,而且係輪姦式」,並煽動「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

他認為,案中有仇恨元素,並稱程度接近「煽動罪」,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被告有「搶犯」的意味。

指fb上分享可迅速煽惑多人

張卓勤並指,被告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的威脅不會像在現場以揚聲器煽動般,受到地理或物理的局限;而且facebook是極為公開及開放式的媒介,一經分享帖文便能迅速煽惑多人。被告甚至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的可信性,以此醜化警務人員。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同被告不只是簡單地虛構故事,而且同時製造恐慌及憎恨。法官潘敏琦亦認為,被告所為,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代表被告潘榕偉的譚俊傑大律師則稱,潘已完成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而潘承認帖文內容屬虛假,不少網民當時已質疑帖文,因為潘的說法過分誇張失實,因此引起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

最終上訴庭法官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認為判刑明顯過輕,在考慮被告針對執法人員的攻擊可能引起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以及考慮被告已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決定改判被告監禁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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