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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暴動囚45月 官批向警擲物起帶頭作用

2021-03-23
●前年8月5日大批暴徒在黃大仙龍翔道非法堵路及向警員投擲雨傘等硬物。資料圖片●前年8月5日大批暴徒在黃大仙龍翔道非法堵路及向警員投擲雨傘等硬物。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再有黑暴判囚「找數」。攬炒派前年8月5日煽惑在全港進行所謂「三罷」進行破壞及堵路,一名任職包裝設計師的男暴徒在黃大仙參與堵路期間,向警方投擲頭盔、催淚彈殼及揮動雨傘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9個月。法官陳廣池指本案證據確鑿,被告行為具帶頭及示範作用,沒被加控襲警罪是其幸運,判刑須具阻嚇性;又指從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內容可見「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要整個家庭深愛他的人一同承擔。

男被告李澤霖(34歲),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他起初否認控罪,直至上周四(18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前一刻,才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遂被還柙至昨日判刑。

無被加控襲警算幸運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形容,當時警方有點以寡敵眾,由暴徒的裝束及帶備彈叉和彈珠作射擊來看,顯示暴動罪行並非即場突然發生,而是預先有預謀、有計劃,雖然控方沒證據指出被告有份策劃或召喚其他人參與,但被告在本案中攜有頭盔、口罩、手套等裝備,且站在一眾暴徒前線與警員對峙,具有帶頭及示範作用;被告又將頭盔及催淚彈殼擲向警員,沒被加控襲警是其幸運。

陳官又引用梁天琦案上訴案例,指判詞「一針見血」重申香港奉行並尊崇法治,若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寧受暴力破壞,社會很容易陷入無法無天狀態。認為法庭不可只據個別參與者的行為來就暴動罪行量刑,而是必須同時考慮犯案者協助那群人的所作所為,大力阻嚇陪同或聯同其他人、務求以暴力作出大規模破壞的人。

陳官續指,本案證據確鑿,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另從其家人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內容可見「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要整個家庭深愛他的人一同承擔,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家人致歉,足見他有所悔疚。陳官在考慮阻嚇性、案情及被告的行為等因素後,以5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開審前一刻才認罪,只可給予他四分一減刑,另考慮到他過往一直奉公守法,最終減刑至監禁3年9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許有約300名暴徒衝出龍翔道,利用鐵馬、膠帶等物品佔據龍翔道東、西行線,又在路中燃燒垃圾桶。

警員到場設立防線後,暴徒拒絕離開,並衝向警方防線投擲雨傘、頭盔及其他硬物,亦有人以彈叉襲擊警員,導致一名督察嘴部遭彈珠射傷,門牙鬆脫,另一名警員則遭硬物擲傷右眼眉及左小腿。

被告當時身穿黑色T恤、戴口罩及揹黑色背囊站在前方位置,他曾向警員投擲黃色頭盔等硬物,並不斷揮動黃色長雨傘。警方向暴徒發射催淚彈後,被告又撿起催淚彈再擲向警方,終被多名警員衝前制服,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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