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違誓議員若被律政司提出法律程序 將即時停職

2021-04-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舉行會議,審議規定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條例草案。會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律政司權力是否過大的問題,有議員則關注違誓議員停職期應否獲得薪資研究機制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彌j調,若律政司提訟必定會有足夠理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停職議員薪資安排相關機制,稍後會有安排。

根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只要律政司對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戰,有關議員職位即被暫停。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則指,要慎防律政司決定不時有錯誤,而有關的做法有如設下「尚方寶劍」,供律政司「斬一些在任期內講錯洁B立場不夠堅定巀陪」。工聯會及自由黨均建議局方重新考慮律政司在草案中權力。

曾國嚏G修例填補漏洞

曾國嬰^應表示,律政司一向有權力在宣誓後提出訴訟,過去有議員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不過,由於已超過開展職務6個月內提訴訟的時限,令有關人等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今次修例是填補相關漏洞,律政司如果要啟動程序,必須要有足夠理據,並非隨意提出,屬於嚴謹的程序。

謝偉俊則關注到違誓議員停職期應否獲得薪資研究機制的方面,指現時仍未有清晰指引列明薪津是否同被暫停發放。鄧忍光回應說,民政事務局正研究行政機制處理,曾國壎蝳b會上承諾局方會再檢視相關情況。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則關注,若有區議員被停職後仍繼續執行職務會否有後果。鄧忍光表示,根據現行法例,政府會向該人就每次違反行為罰款5,000元,若律政司其後再申請禁制令,而該人繼續執行區議員職務或涉及藐視法庭罪。

鄧忍光:監誓人無追溯權

在監誓人的判斷方面,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質疑監誓人如何判斷宣誓議員是否故意讀漏或讀錯字,或有人只是不慎讀錯誓言。

鄧忍光表示,監誓人將根據普通常識及當時合理判斷決定,又強調監誓人沒有追溯權,在宣誓事後不能裁定宣誓無效,若要追溯則須由律政司提出訴訟。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亦關注,若監誓人事前已得知宣誓人不會真誠莊重宣誓,能否拒絕讓該人宣誓。

鄧忍光回應說,由於要對宣誓人有合理保障,因此必定要待對方宣誓後,監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若不讓對方宣誓或會被法律挑戰。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