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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集結案 倉務員囚21月

2021-04-16

官斥首被告誣告警暴拒道歉 判入教導所培養守法意識

黑暴分子前年11月13日發起「大三罷」四出堵路及破壞,兩名蒙面黑衣青年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被搜出士巴拿及催淚彈彈殼等物品。上月,兩人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牌管有彈藥等五罪罪成。裁判官陳炳宙昨日判刑時痛斥其中一名被告蘇偉成的自辯胡說八道,誣告警暴又不道歉,並形容他是讀書不成、無技傍身的年輕人,遂判他入教導所培養守法意識,「令社會少一個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至於另一被告在求情時聲稱犯案是因為受到社會氣氛影響,陳官直言此說法非求情理由,倘法庭信納便是「全球司法歷史上最大笑話」,最終判他入獄21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兩名被告為餐廳侍應蘇偉成(18歲)及倉務員巢廷堅(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與其他身份不明者在大埔太和路參與非法集結外,兩人另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兩人在太和路身處非法集結時,分別使用掛耳式口罩及防毒面具。

蘇偉成另被加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個士巴拿、一把鉗及一包塑膠索帶;巢廷堅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即管有4個已使用過的催淚煙彈小彈殼,兩人否認控罪受審。

官:被告無真誠反省

裁判官陳炳宙昨日在判刑時強調,根據高等法院的相關案例指出,市民行使集會的權利,必須與干擾公眾秩序之行為劃界,否則社會將變得無法無天。案發當日,有人發動所謂的「全港大三罷」,大埔太和路現場有逾百人非法集結,更堵塞主要道路,可見事前必定經過預謀,出現實質暴力的風險極高,案情非常嚴重。

陳官表示,蘇偉成當日帶備工具到現場,明顯有預謀,且參與程度高,感化官建議蘇偉成進入勞教中心,是因為感化官不清楚他在還押時的表現,並批評蘇偉成一直拒絕認罪,自辯時更在庭上胡說八道,惡意誣告警員制服他時使用過分武力,可見他沒有真誠反省,也沒有向警方道歉。

陳官形容,被告是「讀書唔成,又係冇一技之長鵀~輕人」,若判入住刑期較短的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故拒絕接納報告建議,最終判他入教導所,更明言這樣除可「培養守法意識」外,亦可「令社會少了一個會干犯嚴重罪行的人」。

官指若有用暴力 改控暴動罪

對次被告巢廷堅,辯方求情聲稱被告當日沒有使用暴力。陳官直言,當日被告若有使用暴力,就會被改控暴動罪,故不接納為求情因素,「他被控非法集結已經是行運。」

陳官指出,巢廷堅拾取的彈藥雖然不具殺傷力,但其目的是為削弱警方投放催淚彈的效果,或許會導致警員被迫使用更大殺傷力的武器,或選擇「埋身肉搏」,情節嚴重。

陳官最終就巢廷堅干犯的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判監15個月及4個月,同期執行;另一項非法管有彈藥罪,則判監9個月,其中6個月須與前兩項控罪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監禁21個月。

裁判官陳炳宙駁斥兩被告金句摘錄

蘇偉成(首被告)

辯方:被告在拘禁期間已對問題嚴重性有深刻反省,後悔讓家人失望及傷心。

陳官:被告一直拒絕認罪,自辯內容胡說八道,惡意誣衊警員制服他時使用過分武力,可見他沒真誠反省,至今沒向警員道歉。

辯方: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有過度活躍症,其母需兼顧工作及照顧三名兒女,因而未能給予被告最好的管教。

陳官:被告是「讀書唔成,又冇半點一技之長鵀~輕人」,教導所能協助其學習人生技能,培養守法意識,對其人生有幫助,亦可「令社會少了一個會干犯嚴重罪行的人」。

辯方:被告因受本案影響去年輟學,不再於西廚學院學廚。

陳官:咁件案未完結,佢(被告)又日日食飯、日日堐情A好似正常人咁生活?

辯方:被告打算服刑後重新報讀西廚課程,希望日後能從事西廚工作,為他人帶來幸福。

陳官:相信少鼳呢名中途輟學嚝Фp,唔會令市民少魕笑痋C

辯方:老師認為被告只是因追求公義而犯錯

陳官:希望該老師能思考一下,為何會教出一個相信犯法為追求公義方式的學生?

巢廷堅(次被告)

辯方:被告只是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犯案

陳官:當時仍有不少市民安分守己、奉公守法,若這一點能讓被告獲得輕判,將是「全球司法歷史上最大笑話」,被告選擇犯法,就要付出代價,而正正是他這樣的人,才會影響社會氣氛。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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