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夥代理人包庇肥黎等 造輿論施壓特區法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亂港政棍,前日就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接受判刑。案件宣判後,英國外交部、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歐盟、多間外媒,及本港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相繼聲言判決不公,更就兩案判刑作出多項莫須有的指控,包括指稱特區政府「鎮壓異見」「違反基本法」「製造寒蟬效應」,更將矛頭指向香港法院「破壞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區釋放「行使基本法自由而被捕的人」。
有關人等公然干預香港法庭的獨立審判,對判刑做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企圖向香港法院施壓,香港文匯報昨日訪問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馬豪輝、全國政協委員黃國、法學教授黃江天,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的意見,他們均認為外國政府、外媒及部分本港組織對判刑的指控缺乏事實基礎,並強調香港特區致力維護法治,任何人都不應干涉法庭依法作出的裁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謬論1 特區政府「鎮壓異見」
專家反駁:
馬豪輝不認同判決是「鎮壓異見」。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始終無減,仍然可以表達意見。是案被告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前應早已知悉違法後果,既然他們堅持破壞公共秩序,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黃國批評相關西方國家雙重標準,尤其是美國近年也會針對其示威活動嚴格執法,他們對香港的指控明顯是只講政治、不講法治。
他說自2019年起,亂港分子多次打茤瓵蛂u和平示威」的旗號召集人群,當時也獲警方批出集會許可,但這些「和平集會」最終都演變成黑暴,警方其後拒批許可後,亂港分子仍繼續濫用「和平集會」的旗號鬧事,可見其行為與表達意見是兩回事。
謬論2 判刑是「政治檢控」應釋放所有被告
專家反駁:
黃江天表示,要符合很多條件才能構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是根據法律條文、被告過往的行為依法裁決,不少外國駐港的領事或代表當日都有上庭聽審,他們應清楚看到被告的權利獲充分保障,審訊程序公開透明。
外國要求釋放犯人,等於無視香港既有法律程序,在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而根據國際法和不干涉的基本原則,外國政府不應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
馬豪輝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法庭依法審訊所有案件,今次外國聲言案件是「政治檢控」,更要求釋放被告是在干預香港的法治,粗暴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違反法治精神。
謬論3 判刑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保障港人和集會的權利,「侵蝕」香港民主和自由
專家反駁:
黃江天批評,有關指控缺乏事實基礎,基本法確實會保障香港市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但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任何人行使權利時都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保障公共秩序,今次相關被告違反的《公安條例》早於港英政府時期頒布,在法律框架上並無任何問題。
丁煌指出,涉案被告包括立法會前議員和3名資深的法律界中人,若法庭裁決真的有違反基本法等缺失,相信這些被告及其律師團隊絕對有能力在14日上訴期內提出上訴。
他強調,香港司法制度清晰,被告有足夠渠道申訴,若西方國家及政客在法律程序尚未完結前已將裁決抹黑成違反基本法,明顯是為抹黑而抹黑,極不負責。
謬論4 謬論:製造寒蟬效應,往後可能和平集會都會被捕、被控
專家反駁:
丁煌指,今次兩宗案件涉及的集會均無獲警方批出許可,故從組織到舉行集會都已經違法。有關指控純屬堆砌,是將非法集會與合法集會相提並論的文字遊戲。黃國批評,有關的指控全屬危言聳聽,只是鼓吹群眾「違法達義」的手段。香港一直允許和平集會和示威,只是亂港分子借所謂「和平示威」籌劃挑戰法律的行為,他呼籲有關人等打消幻想,公眾亦應看清事實,勿被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