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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裁定少年犯囚終身 寬容處理慣例不再

2021-04-24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前日以6比3的裁決,維持裁定一名少年犯終身監禁,服刑期間不得假釋,並裁定法官在將少年犯判終身監禁時,無須考慮被告是否「無法更生」,推翻最高法院近20年來傾向寬容處理犯下嚴重罪行少年犯的案例。

15歲男爭執殺祖父

最高法院前日的裁決,涉及一宗在2004年於密西西比州發生的案件,當年15歲的被告瓊斯與祖父爭執期間殺死對方,瓊斯翌年因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並不得假釋,屬密西西比州法律的強制性判刑。不過最高法院其後陸續在不同案件中裁定,按照強制性判刑來將少年犯判囚終身且不得假釋,邏輯上等同判處死刑,屬於違憲,只適用於「極少數永久無法更生的少年犯」,且裁定具追溯力。

密西西比州高等法院其後為瓊斯重新舉行量刑聽證會,但最終維持原判,案件前日在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支持維持原判的6位大法官均屬保守派。

量刑時已運用酌情權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在判詞中表示,在審理未成年人犯下的謀殺案時,州法院的酌情性判刑制度,在憲法上已經足夠及有效,未有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實施殘忍且不尋常懲罰」,原因是法官量刑時,已運用酌情權考慮瓊斯年齡,過往最高法院案例亦沒有要求法官在判終身監禁前,需另外提出事實證明被告永久性地無法更生。

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則提出異議,指最高法院在過往案例中,已判斷未成年人在憲法定義上與成年人不同,今次裁決等同「推翻」過往案例,且沒有為此給出理據。她強調如果法官單靠酌情性判刑,就可判少年犯終身監禁,便會有大量少年犯被判囚終身,又提到所有被裁定終身不得假釋的少年犯中,70%都是少數族裔。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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