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前年被發現藏有近一公斤TATP炸藥,被控「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昨日被判囚12年。法官形容此次案件的危害性比「賊王」葉繼歡案更甚,判刑須極具阻嚇力。事實證明,由「港獨」鼓吹極端思潮,催生恐怖主義行徑,對港人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極大危險,正正說明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廣大市民要珍惜今天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支持依法嚴打「硬對抗」,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被告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目的是用作顛覆特區政府及宣揚「港獨」,屬同類案中最嚴重,被告比1997年「賊王」葉繼歡管有兩公斤炸藥的潛在危險更大,刑責比葉繼歡更重,判他監禁12年。本案案犯被捕、檢獲炸藥時,正值修例風波引發黑暴的高峰期,若這個炸藥工場不是被警方及時搗破,後果不堪設想。
修例風波期間,有人寄給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郵包炸彈,學校、醫院、出入境口岸、地鐵列車車廂等人員密集處所均曾被放置炸彈,這些案件帶有強烈的本土恐怖主義性質。當年葉繼歡犯案目的為謀財,只針對特定目標,修例風波的恐怖主義行徑,為推動「港獨」,企圖製造令社會震驚的大規模流血事件,難怪法官指其危險性超越「賊王」。
「攬炒派」鼓吹煽動「港獨」思潮,為爭奪特區管治權,不惜以「攬炒」相威脅,通過威脅傷害公眾安全迫政府就範,已達到喪心病狂、令人髮指的地步,嚴重威脅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衝擊政府正常施政,更對國家安全造成巨大衝擊。
為堵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遏止危害香港法治穩定的行徑,中央去年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今年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進一步為香港撥亂反正,從法律、制度制止反中亂港的歪風。儘管香港已迎來由亂及治的積極轉變,但是本案提醒港人,香港曾經面對的「港獨」恐怖主義威脅有多嚴峻,今天反「港獨」仍不可掉以輕心。
「香港民族陣綫」等「港獨」組織策動恐怖活動,背後有嚴密策劃和執行細節,與「星火同盟」等反中亂港組織來往密切,甚至接受外部勢力的資金資助,這說明「港獨」已不僅限於口頭表達那麼簡單,而是有目的、有預謀地付諸行動。
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香港中聯辦主任、特區政府國安委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在致辭時強調,現在,有了法律,有了機制,有了隊伍,執行和落實就尤為重要。凡破壞國家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大是大非面前,香港各界、廣大市民必須頭腦清醒,直面問題,解決問題,堅決支持依法嚴厲打擊「港獨」及任何恐怖主義行徑,彰顯「愛國者治港」優勢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