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違例建築工程屢禁不絕,更有業主屢勸不改,公然違法,終須面對高額罰款。屋宇署昨日公布北角一住宅單位業主,因在其平台違例搭建僭建物,先後兩次被提出檢控定罪及判罰款後,仍不履行清拆令,遂被屋宇署第三次提出檢控,並在上月29日再次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5.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指,有關不遵從《建築物條例》第二十四(1)條發出的清拆令單位,位於北角錦屏街,屬住宅單位,涉及的違例建築包括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以及該單位入口的防火門。
由於有關業主在早前接獲清拆令後一直沒有履行清拆令,故被屋宇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3.6萬元。然而,該業主其後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在早前提出第三次檢控,而有關業主已於上月29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5.3萬元。
發言人提醒市民,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