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將修訂私隱條例,嚴打「起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並將賦予私隱專員調查和檢控等權力。修例風波以來,「起底」行為猖獗,侵犯市民私隱,但現行私隱條例規管效力不足,形同「無牙老虎」,難以有效打擊「起底」罪行。政府決心修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擴大私隱專員執法權力,可有效打擊「起底」罪行,收阻嚇之效,長遠有利減少社會撕裂對立。有關修例應盡快落實,發揮保護市民和社會安寧的法律效力。
網絡「起底」是全球共性問題,本港近年尤甚。修例風波以來,攬炒派將「起底」行為「武器化」,針對不同立場政界人士、警隊及家屬、普通市民的惡意「起底」行為層出不窮,嚴重損害有關人士及市民的權益。私隱專員公署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曾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涉及「起底」的投訴個案,當中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超過1,500宗,佔整體個案約36%,表態支持政府或警方的公眾人士被「起底」的亦佔整體個案約30%。這些數據凸顯本港遏止「起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本港現時的《私隱條例》,對打擊「起底」的手段非常有限。私隱專員不能進行刑事調查和提出檢控,除了口頭譴責外,對「起底」個案只能轉介警方調查跟進;對網絡上侵犯私隱的「起底」資訊,私隱專員只能去信要求有關網絡營運商移除,但網絡營運商往往不積極配合。法律阻嚇力不足,市民私隱被惡意洩露的情況屢見不鮮,公眾一直強烈要求政府修例打擊「起底」行為。根據私隱公署早前公布的問卷調查,至少三分之二的受訪者支持就「起底」行為給予私隱公署權力,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和網站刪除有關內容,及進行刑事調查和提出檢控。特首林鄭月娥今年2月4日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即表示,今個立法年度內,將完成打擊各類侵犯個人私隱和散播仇恨及歧視性言論的修例工作。
如今政府提交立法會的修例建議,在現行《私隱條例》下引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建議提出,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並建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當局並建議,從四方面擴大私隱專員權力,包括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有權指示網絡平台在限期內糾正,及為預防大規模「起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等。有關建議將「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擁有充足法律授權保護市民私隱。
網絡科技一日千里,相應地加強立法保障私隱亦成為世界潮流。新西蘭2015年制定《有害電子信息法》,規定如任何人意圖發布電子信息內容以傷害他人,即屬犯罪;新加坡去年實施新修訂的《防止騷擾法》,專門針對來自網絡的「起底」及欺凌;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中的被遺忘權,則容許歐洲公民要求網絡公司移除有關被侵權者的負面訊息;內地亦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 家長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被洩露的未成年人資訊。
「起底」氾濫,無法無天,散播恐慌,造成社會對立,全港受害。這次政府修例建議切實回應社會關切,提升市民守法使用網絡的意識,尊重他人私隱,這是香港作為法治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各界期待政府與立法會加強合作,盡快完成修例立法,提升本港私隱保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