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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可囚5年 私隱專員獲刑事調查檢控權

2021-05-12

前年修例風波觸發的黑暴,不少市民甚至警務人員遭攬炒派起底,令香港社會瀰漫一片「黑色恐怖」。為打擊起底行為,香港特區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同時,特區政府將賦權過去被揶揄為「無牙老虎」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刑事調查和檢控權,能就起底罪行向法庭申請批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有權向網絡平台送達糾正通知。政府目標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費小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近年社會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自2019年6月至今年4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逾5,7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個案,並將逾1,460宗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而在有關起底的個案中,警方共拘捕17名涉嫌違反相關條例的人,至今共有兩人已被定罪,其中一人被判監禁18個月,連同其他定罪合共被判監兩年。

法官:文明社會不容起底

文件指出,近期法庭就起底案件的裁決當中,法官表明文明社會不容忍該等行為,更指有關行為會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令不少人因為害怕被起底而未能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

文件提到,現行《私隱條例》其中一個定罪門檻是「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惟現時大部分的起底個案涉及個人資料在網上平台被隨意散布,甚至經多番轉載,以致公署無法追尋起底資料的來源,從而未能判定有關資料使用者的身份或有關的個人資料是否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取得,以致未能作進一步跟進。

為更針對性地打擊起底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在《私隱條例》第64條下引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任何人如果披露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或有意圖對當事人或家人造成心理傷害,而當事人或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等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見表)。

為加強打擊起底罪行的執法力度,政府亦建議加入新條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私隱條例》64條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當他有合理理由懷疑正出現起底行為時,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資料以協助調查;如果有人拒絕配合或存心欺騙,甚至蓄意提供虛假誤導資訊,亦會構成罪行。

政府相信在擴大公署職權負責刑事調查、搜證至檢控,過程中無須分別轉介警方及律政司後,有助加快處理起底個案。

私隱專員可申禁令

私隱專員亦可在認為社會上已出現或很大機會出現大規模或重複違反條例的情況,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關乎該些特定人等或群體的起底行為。政府同時建議賦權專員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如有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糾正內容,除非有合理辯解,否則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因應起底行為的嚴重性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政府建議修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以加強打擊起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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