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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列刑罪 65.5%市民支持

2021-05-17
●「青年創研庫」昨日公布「大數據時代下保障個人私隱」研究報告。 青協提供●「青年創研庫」昨日公布「大數據時代下保障個人私隱」研究報告。 青協提供

調查顯示逾七成同意私隱專員擁獨立刑事調查權檢控權

黑暴肆虐期間,不少暴徒將執法的警務人員起底,為警員及其家人帶來安全及心理威脅,特區政府正建議修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香港青年協會昨日公布的一項調查發現,巿民普遍重視個人私隱,65.5%受訪者支持將起底行為刑事化,逾70%受訪者更同意私隱專員公署應有獨立刑事調查權和檢控權。●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青協青年研究中心成立的「青年創研庫」昨日公布「大數據時代下保障個人私隱」研究報告,該調查於今年3月成功訪問了808名15歲至65歲本港巿民,他們給予的個人私隱平均分為6.66分(10分滿分),顯示整體傾向認為個人私隱重要。研究結果顯示,65.5%受訪者支持將起底的有關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另外,受訪者傾向滿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工作,平均分為5.97分(10分滿分)。至於對公署滿意度低於5分的125名受訪者當中,主要是不滿其監管不足(42.4%)及執法不力(27.2%)。

同時,59.9%受訪者支持賦予私隱專員公署法定權力,可以要求社交平台和網絡移除起底內容;另有70.8%受訪者更同意公署應該有獨立的刑事調查權及檢控權。

92.5%認為指紋面部圖像屬敏感資料

調查並發現,92.5%受訪者認為指紋、面部圖像等生物辨識資料屬敏感個人資料;56.6%同意將用作實時監察的閉路電視攝影系統納入《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規管範圍;52.3%則支持立法推行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但亦有41.8%不支持,他們主要是有私隱憂慮及擔心表達與言論自由受損害。

研究並指出,51.6%受訪者認為保障公共壎芵個人私隱重要,但仍有51.7%未有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主要是有私隱憂慮、認為程式作用不大及使用程式太麻煩等。

倡起底設兩層投訴處理程序

青年創研庫民生組召集人陳昌堅指出,因應大數據與人臉辨識技術為私隱權帶來隱憂,世界各地在制定保障私隱法例上採取不同程度的措施,但本港《私隱條例》並無針對生物辨識資料作特別保障,亦不規管用作保安用途的閉路電視影像,故建議政府在《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對「可識辨身份」的定義,延伸至位置資料和實時監察片段,並加入「敏感個人資料」類別,規定只在特定情況下才容許處理,加強私隱保障。

該組成員倪智承建議政府應為起底受害人設兩層投訴處理程序,提供一個法庭以外的調解機制;並為網上內容營運者設立「先通知、後移除」制度以保障其權益。

他亦引述報告建議優先修訂《私隱條例》,暫緩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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