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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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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3] 有法必依 違法必究

郭 平

 警方終於拘捕涉嫌違法的所謂「學聯五子」,這已是遲來的行動,但亦正是「遲做好過冇做」,否則,警方本身亦成了「有法不依」的「樣板」了。——假如警方要「法外施恩」,那亦必須對公眾有一個交代。

 五名學生被捕後,有一些人跳出來說話或說情,其中包括一些學者。說情尚可理解,說話批評則雖有這個自由,但未必能使人認同或信服了。此外,以學者身份反對此一拘捕行動,未免給人以處事不明及雙重標準的感覺。關鍵乃在於:既然在「法治」地區,既然不斷歌頌「法治」,那麼,是否應該「守法」?是否應該處置「違法」的事件?

 幾千年前的封建社會,已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圭臬。如今,即或是皇帝(君主制國家)、總統、總理,若有違法行為,同樣會送上法庭,依法究治。這樣的例子很多,可說已人人皆知。至少,香港非蠻荒之地。香港人對此絕不會一無所知。

 因此,有人提出被捕五人是「學生」身份而可以免於法例的管治,否則就是「政治施壓」、「秋後算帳」,這種觀點,不但於法不合,亦於理不通。難道說,因為是「學生」,就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不要說大學生不行,連小學生亦不行。例如有小學生高買,照樣要送官究治。

 從另一角度說,若學生時代就養成「不守法」的惡習,試問,日後如何能成為社會棟樑,國之柱石?那些主張對學生可以不施「法治」的人士(包括有些學者),到頭來恐怕是「好心辦壞事」,不但不利於社會穩定,亦將遺害於那些學生。

 某些學生之不守法,某些人士之主張不必依法辦事,源自時下那種追求絕對自由、崇尚無政府主義的思潮,源自有些人「惟恐天下不亂」,唯有「天下大亂」,他們才可以「混水摸魚」,從中謀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個人「名氣」,甚或來自外國的種種利益。香港自過渡期以來,雖無大亂,但小亂頻生,主要就因為這些人在台前幕後「搞搞震」。社會之不得安寧,原因在此。甚至,官員和市民不能集中精神致力經濟,原因亦在此。

 絕對自由、無政府主義,並非「自由、民主」的真諦。自由、民主理應是相對的,必須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依歸,其中主要的一條就是:人人都必須守法。否則,何以言「法治」?何以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學聯五子」是否違反法例,請讓司法程序去判斷和作出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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