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2] 議員反公安法悖理
屯門區議員 陳雲生
十月四日,第二屆立法會議員剛剛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Q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十月八日,卻有數名自稱擁護法治的議員參加了反「公安法」遊行,與某些人在一起,反對政府依法維持社會秩序,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實在令市民遺憾。
難道選民選舉他們進入立法會竟是負有反政府的使命?按基本法規定,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是既制衡又配合的關係,但須以配合為主。他們進入第二屆立法會還未坐穩位子,還沒有好好想一想,當前香港市民需要什麼,應解決哪些急迫的問題,便急不可耐地上街示威、抗議,當其街頭鬥士了。市民每月給他們每人五萬九千四百元薪金(將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的金額,下同),每月撥予憑單據報銷的辦公費開支是九萬六千一百二十元,而不需憑單據報銷的,也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元。但是,第二屆立法會剛開鑼,他們卻以背道而馳的行動,報答選民的期望。
這些吃�堨階~的新當選議員,反公安法反得毫無道理。《公安條例》究竟哪些地方令他們這麼火爆三丈、勢不兩立?難道有必要舉行集會遊行而向警方提前作出申請就是「惡法」了,那麼西方國家大城市制定的公安法類似的法律也是「惡法」了,那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承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也是「惡」了。
香港地狹、人密、車多,有必要於集會遊行前向警方提出申請,讓前線的警員適當指引、開路,使集會會場的四周和遊行路線沿途的路人、商店、學校,教堂少受滋擾,怎麼就是「惡」,而且非要修改不可?真是豈有此理!
我們廣大市民是需要社會穩定,好讓外資、港資鍾愛香港這塊投資福地,讓大家有工作,有飯吃。決不會有哪位投資者希望亂喊亂跳的遊行示威者,在他們開設的企業周圍滋擾。而匆匆趕去上班或急急奔回家的打工一族,最討厭橫衝直闖雜亂無章的人群擋住去路。所以,《公安條例》正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好法例,毋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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