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7] 《200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三)
中國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根本目的,是滿足國防的基本需要,保障軍事裝備的生產和供應,提高國防現代化水平。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依靠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用較少的投入和較短的時間,建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基本滿足了人民解放軍從單一陸軍向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諸軍兵種合成軍隊發展的需要。在尖端技術方面,原子彈、導彈和人造地球衛星的研製成央A使中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獨立掌握核武器及空間技術的國家。在常規武器裝備方面,中國已經實現了由仿製到自行研製的根本轉變,有力地提高了軍隊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建立精幹高效的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中國對國防科技工業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3月,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成立。國防科工委作為國務院主管國防科技工業的部門,對國防科技工業實施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監督等方面的行業管理。1999年7月,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總公司等五個軍工總公司改組為中國核工業集團、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中國航天機電集團、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中國船舶工業集團、中國船舶重工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等十大集團公司。通過改革,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優化結構和改善佈局,精幹軍工隊伍,增強平戰轉化能力,努力建立開放式的新軍工體系。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堅持科教興業,充分利用國家科技力量發展軍工科研生產,加強與世界各國國防科技工業的合作與交流,促進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研製,加速科研成果轉化步伐,努力為軍隊提供性能先進、質量可靠、配套完善的武器裝備。同時,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大力推進和平利用軍工技術,充分發揮軍工行業的優勢,優先發展民用核電、航天、航空和船舶等產業,實現軍民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目前,國防科技工業已成為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
邊防建設
中國有2.2萬多公里陸地邊界和1.8萬多公里大陸海岸線,與周邊20多個國家接壤或隔海相望。中國政府奉行睦鄰友好政策,嚴格按照與相鄰國家簽訂的條約、協定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陸地邊界和擁有的海域實施防衛、管轄,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保衛邊防、海防安全。中國主張通過談判解決懸而未決的邊界和海域劃界問題,重視在邊境地區建立互信機制,反對使用武力或採取激化事態的行動。中國已與大部分周邊國家解決或基本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六十年代,中國與朝鮮、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爾、緬甸談判解決了邊界問題;九十年代,又先後與老撾、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等六國簽訂了新的邊界條約或協定,重新劃定或基本劃定了邊界。中國與老撾、俄羅斯重新勘定了邊界,中哈勘界野外作業已經完成,中吉勘界已經啟動,中越勘界即將展開。中國與朝鮮、蒙古、俄羅斯、緬甸、越南、老撾等國家分別簽訂了邊境管理制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預防危險軍事活動、開展邊防合作等一系列條約、協定和協議,在雙邊或多邊的法律框架內共同維護邊界秩序,保持了邊境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國大力發展與周邊國家的各種合作關係,全國沿邊、沿海地區目前有對外開放口岸200餘個。
中國實行以軍隊為主,軍地分工負責,軍民聯防的邊海防管理體制。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邊海防工作。中國政府十分重視邊防法制建設,制定了一系列邊防法律法規,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國家有關部門對出入境檢查、口岸管理等工作頒布了專項的規章。邊防管理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對廣大邊民的國界意識、邊防觀念、邊防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反走私、緝毒等專項鬥爭,依法打擊各種跨國、跨境犯罪行為。
駐軍澳門
繼1997年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又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履行防務,是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標誌,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保持澳門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嚴格遵循了法律規定。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1999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並自199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澳門駐軍法規定,澳門駐軍不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當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澳門駐軍將遵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予以必要的幫助;澳門駐軍的任務是,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辦理有關涉外軍事事宜,確保澳門的安全穩定;澳門駐軍的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澳門駐軍實行人員輪換制度。澳門駐軍法還對駐軍人員的義務與紀律以及司法管轄等問題作了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隸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主要由陸軍部隊組成,在機關編有少量的海、空軍人員。駐澳門部隊履行防務職責,必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後,堅持依法駐軍、依法治軍、依法行事,嚴格管理,刻苦訓練,嚴明紀律,全面加強部隊正規化建設。按照澳門駐軍法規定,駐澳門部隊與特區政府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聯繫,還適時開闢接觸澳門社會的渠道,增加了澳門市民對駐澳門部隊的了解和信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將始終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有效履行防務職責,完成駐軍法賦予的各項任務,為國家安全和澳門穩定與發展作出貢獻。
四、軍隊建設軍事法制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國軍隊適應國家法制建設發展的需要,貫徹依法治軍方針,加強軍事法制建設,逐步把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納入法制軌道。
1998年以來,中國的軍事立法速度明顯加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為駐澳門部隊依法駐軍、依法履行防務職責提供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的兵役制度。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央軍事委員會還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執勤條令》等40多件軍事法規,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軍隊的各項改革,維護廣大官兵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各總部、各軍兵種、各軍區制定了300多件軍事規章,推進了依法治軍的進程。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中國軍隊已經形成了由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保衛部門構成的軍事司法體制,對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分別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和偵查權。軍事法院是國家設在軍隊中的專門人民法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級單位、軍級單位的三級軍事法院組成,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程序與普通人民法院相同。上一級軍事法院為下一級軍事法院的上訴法院。軍事法院受理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可以受理其他案件。軍事檢察院是國家設在軍隊中的專門人民檢察院,同軍事法院一樣也由三個級別組成,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上級軍事檢察院領導下級軍事檢察院的檢察工作。軍事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負責對保衛部門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利用職權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受理和偵查,並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保衛部門、軍事法院的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中國軍隊在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設保衛部門,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發生在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根據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國加入的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兩個附加議定書,中國軍事司法機關對軍人在戰時虐待俘虜以及殘害、掠奪無辜居民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
中國軍隊的律師及其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律師制度管理,軍隊律師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取得國家律師資格。全軍在集團軍、師、旅三級部隊編制軍隊律師,現有法律顧問處272個、專職和兼職律師1688人。軍隊律師擔任軍隊首長和機關的法律顧問,為其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接受刑事訴訟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接受軍隊單位和軍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
軍事法制已經成為中國軍隊教育訓練的內容和軍隊院校教育的課程。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從1986年到2000年,中國軍隊進行了三次五年普法教育活動。軍隊各級各類院校都開設法律課程,對學員和軍官進行國家法律、軍事法規和法律常識以及國際人道主義法等內容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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