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7] 街頭狂悍不是勇敢 只是懦弱
【本報訊】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星期四發表社論,題為《街頭狂悍不是勇敢,只是懦弱》,旨在譴責本港某些人士以非法遊行方式挑戰《公安條例》的行為。社論摘要如下:
香港政府有關部門決定不檢控「六•二六」非法遊行參與者的決定值得歡迎。因為這些人士中有數名學生,而顧惜青年學生的前途本是政府的一項責任。
然而本港某些政客大概卻不願對青年學生的前途有所顧惜。因為這些政客的一貫伎倆,就是把社會存在的任何正常的意見分歧推向極端,並透過利用他人的極端行為牟取一已私利。依照他們以前策動非法遊行的作法,這些政客或野縝b迫不及待地爭取把那些青年學生拉回來作為他們街頭政治的炮灰。
目前,這些政客挑戰的目標,就是香港現存的《公安條例》。但正像英美等國家存在的相同條例一樣,《公安條例》有關抗議活動的程序性規定只不過是為這些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更多方便而已。況且一個法律即使修改,也只應通過正常程序進行。
一味以非法遊行等狂悍行為作為政治手段,並不能體現這些街頭政客的勇敢,卻只以暴露出他們的懦弱。香港的民主制度本來為社會成員發表意見和呼籲變革提供了各種渠道。而這些政客卻偏偏沒有利用這些渠道從事政治活動的自信心。
這些政客自信心失落的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在本港最近的立法會選舉中失利。然而落選之後,他們竟然非但不接受教訓,反而變本加厲破壞社會秩序、煩擾他人生活。這樣做的結果,必然使自己愈加游離社會政治的主流。
其實不難看出,這些政客之所以把《公安條例》作為挑戰的主要目標,目的實在也很簡單,只不過是為了自己的方便。因為只有他們自己才是本港最頻繁的街頭抗議者,廢除了《公安條例》,自然也就免除了他們每次舉行活動之前知會警方的麻煩。除此之外,《公安條例》的廢除既不能紓緩社會貧困,亦不能幫助青年進取,不可能使任何其他人士獲益。
歸根結蒂,街頭政客之所以抓住《公安條例》這樣的程序性規定大叫大喊、頓足揮拳,實在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他們已根本沒有能力參與本港政治中任何有實質意義的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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