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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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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30] 求真集:紛紛譴責

黎子珍

 前天,本港有幾個人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門前公然焚燒國家主席江澤民的相片,對於這種嚴重侮辱國家領導人的行為,筆者表示憤怒譴責!一位朋友告訴筆者,那天他在一家大型商廈門前的電視屏幕上看到有人焚燒江主席相片時非常氣憤,而周圍釵h市民也看不過眼,紛紛譴責那幾個人的過分行為,可見公道自在民心。

 完全可以說,焚燒國家主席相片的行為是極為錯誤的。最起碼而言,國家主席也是普通公民,而任何公民的肖像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無端焚燒肖像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更何況國家主席作為國家元首,是一個國家的代表和象徵,他的尊嚴不僅僅是他個人的,也代表著整個國家,個別人焚燒江主席的相片,就不僅僅是對江澤民個人人格的侵犯,也是對我們國家的不尊重,是可忍,孰不可忍?!

 幾個人是在公署門前舉行所謂抗議國家主席威嚇本港傳媒時作出上述極端錯誤行動的。其實,此種「抗議」的本身就是荒謬的。江澤民講錯了嗎?沒有!他只是對一些記者某些作法提出善意批評而已,沒有任何威嚇的成分。平心而論,江主席的批評情真意切,說中要害,真可謂逆耳忠言,發人深省。當然,對江主席講話有不同意見完全可以,可透過多種管道表達,但焚燒相片則是一種耍無賴的作法,受到市民紛紛譴責理所當然。

 其實,這幾個示威常客做出焚燒領導人相片的事並不奇怪,因為過去他們抬棺遊行、焚燒輪胎、擾亂立會、衝擊警員等等,幹過多少不得人心的勾當。別看他們肆無忌憚,實際他們十分虛弱和孤立,市民對他們早已嗤之以鼻。奉勸這幾個人別再一意孤行,否則必為一切有正義感的市民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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